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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口罩等 4人違限聚罪成各罰6,000元 官指非為防疫、不獲豁免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口罩等 4人違限聚罪成各罰6,000元 官指非為防疫、不獲豁免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之後被票控。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王證瑜周四(3 日)在區院(暫代裁院)裁定所有傳票罪名成立,所有被告罰款各 6,000 元。

裁判官指,涉案街站於當眼位置展示標語如「光復地盤」、「工會戰線」,又重複播放關於「抗爭」等內容的錄音,選址亦非可接觸較多市民的地方,裁定涉案聚集並非旨在防疫,不獲法例豁免。裁判官又指,限聚令僅限制集會形式,並無限制表達訴求的內容,加上即使被告行使集會、結社自由,亦毋需參與多於 4 人的聚集,故控罪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

官另質疑,政府於案發後數日便放寬至 8 人限聚,被告卻不選擇於較遲日子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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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按政府指引,「傳揚防疫技巧」屬獲豁免群組聚集;控方認為,指引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唔係單憑有口罩嘅發放就必然獲得豁免」,如當日大部分舉措不是派防疫物資、便不獲豁免。辯方則強調,涉案街站當日主軸確實為防疫,而法例並無列明街站不可觸及其他訊息,「例如佢哋有政治身分,但佢哋做嘅嘢有助於防疫」,即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又指,言論自由屬另一「合理辯解」,希望法庭考慮限聚令僅容許 4 人聚集是否過嚴。裁判官王證瑜連番質疑,「你 4 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咁限制喺邊呢?喺防疫嘅 context(情況)入面,政府都容許有呢啲自由」。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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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被指違限聚 工會幹事質疑警差別對待 容許建制工會設站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被指違限聚 工會幹事質疑警差別對待 容許建制工會設站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10 名參與者遭票控、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000 至 4,500 元,另 4 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時任工會幹事供稱,當年調查發現工友缺乏防疫物資,設站為支援疫情期間無助的工友,另提及早前設觀塘街站時被警方阻撓,稱滋擾民居及可能違例,才選擇人流較少的天橋。控方詢問,事後曾否主動查詢如何避免觸犯限聚令,幹事稱沒有,強調防疫街站獲法例豁免,又反問「點解建制工會擺(防疫街站)就冇問題?」指曾於現場詢問差別對待的原因,但警方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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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違限聚令表證成立 1被告將作供

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違限聚令表證成立 1被告將作供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

10 名義工遭票控、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000 至 4,500 元,另 4 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王證瑜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們表證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將於周三(10 日)的審訊作供,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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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否認違限聚受審 官詢問下督察確認街站有防疫品

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否認違限聚受審 督察確認街站有放防疫品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中心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 名義工遭票控、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000 至 4,500 元,另 4 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一( 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督察供稱,儘管參與者曾解釋此為「防疫街站」、應獲豁免,但他當時認為街站僅表達訴求,故選擇執法。在裁判官王證瑜詢問下,督察同意街站放置了防疫物資,「小部分」發言曾提及防疫。案件周二續審,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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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鐘派防疫品被控違限聚令 4職工盟屬會義工不認罪5.8開審

2020年金鐘派防疫品被控違限聚令 4職工盟屬會義工不認罪5.8開審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 名義工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當中 6 人已被罰款 4,000 至 4,500 元。

另 4 人周三(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 5 月 8 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 3 天。控方透露,案件共有 6 名證人,及約 190 分鐘錄影片段,各被告均無警誡供詞。辯方指,不爭議 4 人案發時在現場,但或會挑戰當時被告有否合理辯解,預計有 1 至 2 名辯方事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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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當中 1 人早前認罪罰款 4,500 元,餘下 7 人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再多 2 人認罪,各罰款 4,500 元,期間辯方引《文匯報》報道〈戰疫百天,勝利在望〉求情,指當時疫情正緩和。另外 5 人保留答辯,押後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以候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的上訴申請及結果。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案後在法院外指,事發當日分兩組、維持 1.5 米距離,對被指有「共同目的」而違反「限聚令」感「非常唔合理」,稱希望另案獲准上訴至終院,並有「較符合邏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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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工盟 3 幹事認違社團例、罰 8,000 元 前副主席鄧建華:「我可做的是不配合」

前職工盟 3 幹事認沒向警方交資料罰款八千 前副主席鄧建華稱控罪掀寒蟬效應:我可以做嘅,就係唔配合
2021 年 10 月解散的工會組織「職工盟」,其前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2022 年 3 月被指未按《社團條例》要求,向警方提交組織運作及財政等資料被捕,同年 9 月被票控「沒有遵從社團條例提交資料」罪。3 人周二(11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 8,000 元。

鄧建華答辯時指,「配合警方唔係我職責,所以我無交資料畀警方係應該嘅,我認罪」。他在求情時續指,「違法係受良心所驅」,稱警方不會告知他在查何案,「根本會影響到我嘅緘默權」,又批評控罪要團體自證與其他團體關係,形容會在民間社會造成寒蟬效應。鄧建華表示,曾想過不配合警方「可能惹來更大後果」,但形容「職工盟解散後,我已經無妥協餘地」、「可以做嘅,就係唔配合,盡量令恐懼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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