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母公司及持有餐飲牌照公司早前否認無牌食物製造廠、沒適當加上標籤等 4 項傳票控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有 10 至 12 名控方證人,辯方則有 2 名證人。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7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待控方確認能否縮減證人數目,案件訂於 12 月 14 日開審,預留 4 天審期。
母公司董事應訊
兩間公司被告為「膳心小館」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及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由大律師謝英權代表。「文網」董事張子煒亦到庭應訊。

否認 2024 年無牌製造月餅、未加標籤等罪
「膳心小館」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被票控「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及「沒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備存紀錄以供查閱」兩罪;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被控「沒按獲授權人員要求提供備存紀錄以供查閱」、「無牌食物製造廠」兩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張羅」在 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2 時半,於石硤尾邨美葵樓 G06 號鋪售賣預先包裝食物,即傳統雙黃白蓮蓉月餅、傳統伍仁月餅,而該食物未按第 132W 章規定,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或標籤,即適當的保質期、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及適當語文的資料的標記或標籤。
「張羅」被指同年 8 月 23 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按獲授權人員,於前一日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發出的通告要求,提供備存的紀錄,以供查閱,即 2024 年 5 月 19 日至 8 月 18 日,所有本地獲取月餅的紀錄或進口月餅的紀錄,及期間所有以批發方式供應月餅的紀錄。
「文網」另被指在同年 8 月 30 日,未有提供於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8 月 22 日期間,有關獲取或進口月餅、批發的紀錄;於同年 8 月 22 日,在九龍灣臨興街 19 號同力工業中心 B 座 5 樓 15 室,並非根據和按照署長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食物業,即食物製造商。
食環曾檢走食品廠月餅 「文網」撤回申訴
「膳心小館」石硤尾店於 2025 年 7 月結業。「膳心」曾向法庭民事申訴,要求食環署賠償 2024 年 12 月於「膳心」食品廠檢走的月餅。食環署職員在審訊供稱,月餅為刑事案證物,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膳心」最後決定放棄申訴。
KCS3303-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