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Physical)創辦人陸毅強,涉在知道公司即將結業下,仍出售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的服務,與 5 間相關公司共被控 26 項不當收款罪。控罪指涉及 11 名顧客、逾 40 萬元。庭上透露陸擬不認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5 月 29 日再訊,待雙方處理文件後正式處理答辯及訂立審期。控方指有 26 名證人。辯方指不會爭議陸在警誡會面的自願性,又指除陸以外暫未有其他證人。
辯方:不爭議警誡會面自願性
控方指被告擬否認控罪,而被告的公司則未決定好答辯意向。裁判官押後至 5 月 29 日再訊,待控辯準備足夠資料,屆時會處理正式答辯及訂立審期。
控方亦指涉及 26 名證人,現正處理涉案文件。辯方則指,陸不會爭議警誡會面的自願性,而除陸以外,未有其他辯方證人。
陸共被控 17 罪
公司被控 9 罪
被告陸毅強(被起訴時 68 歲,報稱董事),被控 17 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
其中 9 項控罪指,陸被控於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5 日,Physical Beauty Centra (Yuen Long) Limited,舒適堡(屯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伊利沙伯大廈)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作為商戶,在多個地點,就有關產品,即一項面部美容療程服務(共 10 節)、5 項私人健身教練服務(共 184 節)、一項按摩療程服務(共 25 節)、兩項普拉提服務(共 46 節),接受 6 位消費者合共 228,080 元的付款。
控罪續指,陸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 5 間公司,將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上述產品。而以上罪行是在被告,在案發時作為 5 間公司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被告的疏忽下干犯。
以上 5 公司則被票控 9 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控罪的內容如上。
陸另被控的 8 項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4 日,舒適堡(尖沙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在多個地點,就有關產品,即一項面部美容療程服務(共 3 節)、5 項私人健身教練服務(共 130 節)、一項美容套票療程、一項普拉提服務(共 16 節),接受 5 位消費者合共 175,700 元的付款,其餘內容如陸所涉的 8 項控罪相近。
ESCC2193/2025、ESS27906-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