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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隊門將高志超及東區體育會 遭足球教練入稟追討近10萬元欠薪、雜費

前港隊門將高志超及東區體育會 遭足球教練入稟追討近10萬元欠薪、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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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書:以政府未撥款為由拖欠

申索人為李旭初,被告為東區體育會及高志超。申索書指,東區體育會和高志超「以政府未撥款為由」,拖欠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的教練費用,包括東區體育會各梯隊參與青超(香港超級青年聯賽)的主教練、助理教練及守門員教練費用,共 9.4 萬元。申索書指,李於 2022 年 6 月收到 3 萬元,現追討餘下約 6.4 萬元。

李另追討為東區體育會甲組足球隊,在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38 課共 1.1 萬元助理教練費用;以及李為球隊墊支逾 1.7 萬元的雜費,包括場租、球衣、運輸費等。

SCTC45024-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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