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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 律政司追討逾1.5萬元勝訴

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 律政司追討逾1.5萬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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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陳申領購買 7 物品
離職後未歸還

律政司由林綺華(音)代表,她呈上涉案物品的計算表,暫委審裁官紀順治確定內容後,裁定律政司勝訴。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陳梓維。申索書指,被告在擔任區議員期間曾簽署「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申領表」,向民政事務署署長申領購買共 7 項物品,包括 2 部手提電腦、2 部智能電話等,後獲批 26,676 港元作購買費用。

申索書續指,被告於 2021 年 7 月 12 日離職,根據《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他應於離職後一個月內歸還物品或付費購回。惟自被告離職至入稟當天,油尖旺區議會仍未收到被告應歸還的該 7 項物品,亦未收到被告購回該物品的申請。

申索人遂向被告追討該 7 項物品的款項,按經扣減折舊價後每件回購價,總共港幣 15,707.52 港元,連同利息以及訟費。

SCTC260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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