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
被起訴時 43 歲
參與新東初選並勝出;有報名參與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林未有作供):
林卓廷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黨中委成員,以及北區區議員。趙家賢提及,林比他更早入黨,但不知確實年份。林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循民主黨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方向,以及引林在選舉論壇發言抗辯。
控方引在林卓廷家中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為證據,指提到當被問及會否反對預算案時,回覆「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亦寫有「完全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個理念」等。
辯方則指沒法證明筆記是由林所寫,又引林在論壇回答問題時舉例指,若政府向「每個香港人派三萬蚊」,他覺得「一定要投贊成票喎」,反映林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辯方亦引區諾軒證供,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提及如「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林為參與者
- 由莊榮輝代表參加新東協調會議,知悉內容;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目標
- 在新東初選論壇上曾稱,「中共粗暴制訂國安法,全方面鎮壓香港人。我哋香港人惟有用勇敢、智慧,同埋我哋嘅堅毅,去對抗呢個極權」
- 警方在林住所搜出論壇筆記,提及:「完全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個理念」;被問及會否反對預算案,回覆是:「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有關「鬧不簽墨落無悔」,回覆是:「因為尊重戴教授…在會上都有講過如果戴教授真係有份嘢,我哋承諾咗會簽」
辯方主要案情(林未有作供):
- 引區諾軒證供,指民主黨沒有簽署〈墨〉或共同綱領
- 在〈墨〉發布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與區會面,稱憂慮有愈來愈多非官方聲明,令民主黨受制肘;提及如「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
- 鄒家成在新東會議上提出就「積極運用」、「會運用」否決權字眼投票;莊榮輝指未獲民主黨中委會授權投票
- 新東沒有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
- 在林家中的選舉論壇筆記,難以證明是由林所寫
- 林在論壇被質疑並非全面抗爭時,曾回應「如果政府話『每個香港人派三萬蚊』,我覺得一定要投贊成票喎…冇理由留番啲錢畀政府去做大白象工程㗎嘛,係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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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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