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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

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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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黃宇逸代表)
被起訴時 64 歲
參選新東初選落敗;沒有參加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梁未有作供):

參選新東的社民連梁國雄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循梁所屬的社民連,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重視民生等方向抗辯。

控方證人區諾軒作供時提及,在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致電,要求區「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而代表梁出席新東會議的陳寶瑩提及,如預算案涉及全民退休保障、民生事項,社民連要支持。

梁的 Facebook 曾發布社民連的〈決議文〉,提及繼續反抗,包括否決預算案等。辯方則指,文章提及「具有憲制認許、合法合憲的權力機構」,以「全面否決權」制衡中共的「全面管治權」,強調為合法合憲,並重申社民連不同意「攬炒」。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梁為參與者
  • 由陳寶瑩代表出席新東協調會議,故知悉會議內容;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在街站強調達成「35+」重要性、繼續抗爭:「…一路我都喺抗爭路上未缺席過,無理由而家缺席,亦都無理由唔係同香港人一齊抵抗,抵抗,抵抗」
  • 在新東初選論壇提及沒簽署〈墨落無悔〉的原因,「重複返 35+ 個初衷嘅啫…咁所以我覺得無需要簽」、「(就否決財政預算案)咁我做咗咁多年議員都係否決嘅,年年都,咁我覺得呢個問題對我嚟講已經唔係問題」、「其實最新嘅就係 35+ 嘅大戰略吖嘛。即係話,我哋就係要攞一個全面嘅否決權,操諸我手…」
  • 梁的 FB 曾發布〈【爭奪全面否決權 持續不斷抗暴政】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提及繼續反抗,會採取任何必要行動,包括否決預算案,作為抵抗中共統治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手段等

辯方主要案情(梁未有作供):

  • 引區諾軒供詞,指反映社民連反對無差別否決,包括副主席黃浩銘要求「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陳寶瑩於新東會議對否決權提出質疑;岑子杰亦九西協調會議表達,不同意戴耀廷提出「積極運用」否決權
  • 回應梁於論壇解釋不簽〈墨〉的原因,指梁是因民生事項而否決預算案,不是因為想促使政治「攬炒」而否決
  • 就算其他人同樣否決預算案,但梁沒有與他們達成任何協議、沒有意圖顛覆
  • 引述社民連〈決議文〉,當中提及「具有憲制認許、合法合憲的權力機構」,以「全面否決權」制衡中共的「全面管治權」,強調為合法合憲;指社民連一直爭取全面退休保障等民生事項,不同意「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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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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