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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

楊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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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
被起訴時 34 歲
參加港島初選落敗;有報名參加正選,控方指她是「Plan B」人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楊未有作供):

楊雪盈案發時是灣仔區議會主席,庭上證供顯示她曾出席初選港島區協調會議。她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引區諾軒、趙家賢的證供,指證明她違反「35+」共識,另透過楊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立場溫和等方向抗辯。

據區諾軒的證供,港島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替補機制為「靈童制」,即由被 DQ 者指定替補人選;區又指,楊不是指定的替補人選(即 Plan B)。區又同意,楊在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

趙家賢則提及,「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稱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辯方指楊獨自行事,沒有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要一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墨落無悔〉 ,則指楊的 FB 未有發布,沒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楊為參與者
  • 有出席協調會議、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在《國安法》後,有出席由戴耀廷等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戴稱「35+ 個目標係要爭取能夠攞到立法會嘅控制權,從而行使《基本法》賦予嘅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
  • 楊出席港島區初選論壇時稱:「我哋唔怕民政處嘅打壓,所以我相信無論我喺邊一個崗位,最緊要嘅就係要幫到香港人,要幫到呢一場運動,我相信我哋只要將我哋唔同嘅力量,就住唔同嘅人嘅崗位連結埋一齊,我哋一定可以發光,一定可以照亮更多嘅地方」等
  • 楊於初選落敗,她在 FB 發帖指會信守承諾不參選,呼籲支持她的選民,改投勝出初選的人士
  • 有港島區參選人被 DQ 後,楊作為 Plan B 參加立法會正選 
  • 警方在楊的辦公室電腦,搜出港島協調協議文件初稿
  • 控方提及楊在初選落敗後,在港島區協調 WhatsaApp 群組提及會與徐子見報名參選

辯方主要案情(楊未有作供):

  • 引區諾軒證供,楊曾出席兩次港島協調會議,另一次則派代表出席;指楊就否決預算案,「無乜點表達意見」;楊不是指定替補者;同意楊初選落敗仍參選有違「35+」共識
  • 引趙家賢供稱「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 楊沒有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要否決預算案
  • 〈墨〉 帖文上列出楊的名字,但楊自己 FB 沒發布;沒人就〈墨〉聯絡楊,沒證據指出她同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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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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