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政府擬引入持續性侵兒童罪、刑事化網絡露體 團體關注未為「真誠錯信」設限

性罪行改革|政府擬引入持續性侵兒童罪、刑事化網絡露體 團體關注未為「真誠錯信」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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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逾社會廣泛支持修例

政府本周四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性罪行修例諮詢報告,指在今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5 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接獲 6,228 份意見,當中有 99.3% 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僅有 6 份即 0.1% 持反對或其他意見,認為結果「充分反映修例建議獲得社會廣泛支持」。

政府擬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報告提到,不少意見要求考慮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局方經仔細研究、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有關罪行的經驗後,決定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例草案。

報告解釋,留意到大律師公會在審視香港過去 20 年的發展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與性罪行法例相關發展後,大致同意建議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而律師會原則上亦支持有關建議。政府指在制定細節時,會小心確保無罪假定和公平審訊原則。

翻查資料,保安局長鄧炳強今年 7 月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政府在 2000 至 2021 年曾諮詢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意見,兩會均認為「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或對被告不公,因控罪毋須列明所有案發時間和地點,另指兩會認為現時採用具代表性的控罪(sample charge ),或在控罪中以 between(某段時間)反映案發時間已可處理問題。

翌月,大律師公會就諮詢遞交書面回應,提到律政司在 7 月 28 日曾去信公會,問及會否考慮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公會指,曾在 2001 至 2002 年度反對設立,但閱畢諮詢文件及相關發展,現時大致同意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但須增設保障措施確保審訊公平。

「網絡露體」將刑事化

此外,政府諮詢報告指出,經諮詢後會刑事化「網絡露體」,即在未經事主同意下,向對方以數碼方式發送生殖器官影像的行為。

報告解釋,互聯網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網上行為如涉刑事罪行,同樣會受法例規管,並指研究意見及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該罪行經驗後,採納建議刑事化「網絡露體」行為。

「真誠錯信」是否合理 報告指維持交法庭判斷

至於有團體倡議為「真誠錯信」免責辯護理由設限,報告指已在修例建議內,列明一系列視為事主「沒有同意」的情況,也列明事主沒有同意的情況並非詳盡無遺。

政府認為,就如何判斷被告的信念是否合理,「法庭會在綜合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包括被告有否為了解受害人是否同意而採取的步驟,才就被告的『誤信』是否合理作出裁定。政府認為這是合理和穩妥的做法」。

對於有意見關注,訂立事主「沒有同意」列表會否被濫用,政府指,訂立列表不代表被告會較易被定罪,「實際上檢控及定罪的門檻將維持不變」,控方仍須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其他罪行元素齊備,包括被告的犯罪意圖。

團體關注未為「真誠錯信」設限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歡迎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和「網絡露體」罪,但認為在處理被告「真誠誤信同意」上有仍欠全面。

協會解釋據前線經驗,現行司法體系中仍屢見被告以荒謬或不合情理理由,主張「誤信同意」並成功脫罪,有關理由亦不時被法庭認為「合理」,單憑現行法庭判斷被告信念是否「合理」,「根本無法有效消除對受害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

協會強烈建議法例訂明,凡被告的誤信是源於「自我引發的神智不清(如醉酒或服藥)」、「罔顧後果」、牽涉「沒有同意情況」,或在客觀情況下「未曾採取任何合理步驟確認事主意願」,一概不得提出「誤信同意」作為辯解理由。

倖存者組織「We are X」亦指,對政府未就「真誠誤信同意」辯解設限感憂慮,稱因性罪行改革不只關乎定罪與否,「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否能準確理解性暴力、性同意;糾正社會及潛在加害者的誤解,以及減少倖存者在尋求公義過程中所面對的傷害」。他們建議,在司法制度中建立客觀及有效評估「性同意」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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