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經歷逾 80 日審訊,9 人陪審團最終裁定 6 人無罪,唯一罪成者亦不涉《反恐條例》。這場審訊另一焦點,是有 4 名被告親身、或由辯方大狀指稱被捕時遭受警暴,方式包括言語威嚇、拳打腳拳、施行「水刑」、逼飲滴露等,最長維時達 45 分鐘。其中「屠龍小隊」黃振強,指臀部有瘀傷、浮腫等。
控方傳召至少 23 名警務人員中,有 9 人被問及有否涉及施襲及相關細節,他們在庭上皆否認指控,其中被指對黃施襲的警員否認曾動武,但不排除制服黃時「有啲撞嘅瘀傷」。法官張慧玲引導時提及,若陪審團認為被告遭警暴,毋須考慮有關招認。
黃振強(「屠龍小隊」隊長)
被起訴時 21 歲

被指施襲警員:
- 有份拘捕黃的「O 記」警員 5828 戴明德、警署警長馮保羅
- 3 名身分不詳便衣警員
傷勢及受襲情況(黃接受辯方盤問下帶出):
- 黃庭上一度避談,稱交由投訴警察科判斷;其後稱被捕時在安全屋一房間內,有警員關燈,他其後遭固定身體,被人用手掌拍臉、警棍揮身,維時約 10 至 15 分鐘以上,曾感痛「嗌出嚟」,及後就事件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 辯方引傷勢報告及相關照片,指黃臀部疼痛、瘀傷、浮腫,左臉擦傷,右腳、臀部、臉部均見瘀傷
作供警務人員說法:
- 戴明德稱進入房間後,隨即表明警察身分,問黃「你係咪黃振強」,黃即撲向他、衝前推其胸口。由於戴擔心黃會逃走,於是緊抱黃,將黃撲在床上,否認有對黃施襲
- 馮保羅否認曾武力對待黃,指拘捕當天表露身分後,黃擬衝出房間,警遂以環抱方式捉住黃,期間黃激烈掙扎,警因而按著黃的頭和腳,最終制服黃,但不排除制服黃時「有啲撞嘅瘀傷」
- 警長劉俊髜稱當時在屋內聽不到黃房間有嘈吵聲
李家田(「屠龍小隊」成員)
被起訴時 24 歲

被指施襲警員:
- 拘捕警楊立隆、警長 5820 梁樂文、警署警長馮保羅
- 另有兩名警員庭上沒透露身分,李形容為戴「Rolex 」警、「攣毛」警
受襲情況(親自作供):
- 梁樂文入房以手銬將其雙手扣在背後,5 人再將李連人帶凳推入廁所
- 稱先後遭馮保羅、梁樂文、楊立隆掌摑臉部、拳打氣門、腳踢腰間,再遭「Rolex」警施行「水刑」、扯頭髮
- 稱被追問槍械下落,有警員恐嚇稱「係咪想玩滾水淥啫啫?」,其中一環節受襲長達 30 至 45 分鐘
作供警務人員說法:
- 馮保羅指拘捕行動由警員楊立隆負責,自己在附近監察,期間沒刻意聆聽兩人對答,亦否認警方曾對李家田行「水刑」等襲擊
- 楊立隆否認有施襲,指李家田在警誡下稱「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佢話要返支槍嚟做嘢」,其後楊按上級指示搜查房間,並陪同李在旁觀察同袍搜證
- 梁樂文否認上述施襲情況
嚴文謙(「屠龍小隊」成員)
被起訴時 21 歲

被指有份施襲警員:
- 辯方指涉 3 人,未有指明人物
受襲情況(辯方盤問證人時帶出)
- 指嚴被捕時遭警員按在床上,以手肘及拳頭襲擊其背部和側腹,稱「唔講就繼續打」
作供警務人員說法:
- 警長黃沛堯否認上述施襲情況
賴振邦(吳智鴻團隊成員)
被起訴時 29 歲

被指施襲警員:
- 拘捕及搜查期間:時任警員李維、警長劉德培
- 警署內:警署警長馮保羅,帶同警長張錦麟(音譯)等 5 警
受襲情況(辯方盤問證人時帶出)
- 指賴被捕時,警方衝入賴工作室,沒表明身分下按住他,搜查時劉德培等3警再逼飲滴露和消毒酒精、賴遭罵為「曱甴」
- 稱賴在警署內遭 6 警威嚇及施襲,包括要求脫剩內褲,其中馮保羅著其「背咗啲名佢」、「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
- 指有警員拔賴頭髮放入子彈袋、將子彈在其上身磨擦,又將賴頭部、身體撞向牆
- 指賴拒作招認,梁樂文遂恐嚇:「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嘅,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咩事」;警因而著從犯證人彭軍壕「篤多啲人出嚟」、誣衊賴
作供警務人員說法:
- 馮保羅、李維峻、劉德培、張錦麟均否認上述施襲情況
- 梁樂文否認曾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