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書館辦棟篤笑表演 遭票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 3.3再訊

一拳書館辦棟篤笑表演 遭票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 3.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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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書館店長龐一鳴應訊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被指無牌舉行舞台表演

被告依次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龐一鳴,各被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傳票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4(1)及 第 4(2) 條。

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兩位被告在 2025 年 6 月 29 日,無根據香港法例第 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 169-171 號大南商業大廈 3 字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舞台表演。

翻查「一拳書館」的社交媒體帖文,案發當日書店正舉行「Standup 101 第三屆同學畢業表演」。

店長龐一鳴及一拳書館(資料相片)
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最高囚半年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無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另處罰款每日 2,000 元。

一拳辦西班牙文興趣班遭票控

另外,一拳書館去年 4 月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准許非註冊教員在學校任教」等 5 罪,龐一鳴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排期 3 月 11 日開審。

KCS3751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