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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九旬老婦暫管栗子車 29歲男子認無牌販賣罰2600元 官准涉案車還物主

替九旬老婦暫管栗子車 29歲男子認無牌販賣罰2600元 官准涉案車還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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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九旬老婦今年 3 月 6 日,於長沙灣港鐵站 C2 出口擺檔賣栗子,稱要如廁把栗子車交予一名男子看管,最後遭食環署人員票控及充公小販車。涉案 29 歲男子承認無牌販賣食物等 3 項傳票控罪,周三( 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 2,600 元。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遭扣押的栗子車、紙袋、磅、蒸籠、火水爐等歸還物主。

栗子車的物主、婆婆陳德政於庭外向記者表示,自己為持牌小販,案發時一時尿急,才短暫離開攤檔,又指與被告非親戚關係,僅經拍檔介紹、於當日幫忙看管攤檔。
男子求情稱任雜工

被告庄劍彬(29 歲,報稱小販)無律師代表,身穿黑色風褸和灰色棉褲,應訊時略顯緊張。他在庭上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沒有牌照而販賣、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共 3 罪,自行求情時指,自己平日靠任雜工維生,月入一萬多元。

暫委裁判官沈智輝考慮被告的背景和案情後,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罰款 1,500 元、無牌販賣判罰 400 元、最後一罪則判罰 700 元,並批准控方申請,將栗子車及其他煮食工具交還物主。

控罪指,被告今年 3 月 6 日,在長沙灣港鐵站 C2 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放置煮食工具和食物,所佔範圍為 1.8 乘 0.8 平方米,而他沒有按照《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訂規例下牌照的規定販賣,包括番薯、鵪鶉蛋及栗子等食物。

KCHW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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