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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 涉賣淫案 首有警員認見蔡展鵬與女子共處房內 即交案件主管處理

Viet Spa 涉賣淫案 首有警員認見蔡展鵬與女子共處房內 警:當刻覺得交畀案件主管最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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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4 日審訊。

庭上首次有行動警員確認,當日放蛇行動中,見到蔡展鵬與一名女子共處 Viet Spa 一間房間內。警員供稱敲門數秒後,見蔡開門,同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女子,「我當時認得(蔡展鵬),但係唔能夠 100% 肯定」。

他指當時未有檢查對方的身份證,隨即通知案件主管,解釋「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係最恰當」。他之後負責帶房內女子離開,沒再跟進「 7 號房」一事。
警認見到蔡姓高級男警 但否認蔡憤怒大叫

控方周四傳召男警陳曉斌,他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他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確認當日下午約 2 時,曾進入 Viet Spa 7 號房,見到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的女子,和一名中國籍男子一起。警員稱當時認得男子,「但唔能夠 100% 肯定」。

李再問,「是否常出現在電視,在警務處網頁也看到的蔡姓、非常高級警員」,陳同意。代表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其後追問,「你認得出是蔡展鵬先生?」陳確認,但不同意蔡被發現後,曾經大叫或表現憤怒。

警盤問下確認見到蔡展鵬

陳警在戴盤問下確認,當時知道對方是國安處處長,未有檢查他的身份證,便通知案件主管,因「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最恰當」。他指,案件主管接手跟進後,他就帶了房內女子離開,自己未有再就「7 號房」一事,作任何調查。

被問到為何未有就遇見蔡展鵬一事,撰下任何紀錄。陳解釋「因為我認為唔需要。我認得出佢係蔡先生,但因為由始自終都無確實佢身份,而我同佢接觸非常短暫,之後嘅調查,我亦都無任何參與,所以我無做任何紀錄」。

官指另一警作供顯不耐煩 「唔應該顯示呢啲情緒」

控方同日傳召拘捕首被告李亦晴的警員黃近冬,當日黃帶李到 5 號房調查。李頌然問他,當日有否見到其他顧客。黃稱沒有。李再問,「你有無去到 7 號房」,黃稱沒有。

黃在盤問下否認當日在 5 號房,曾大聲要求在場女子交出手機密碼。辯方追問,當日聲線是否與庭上作供的聲量相若,黃同意。戴續問,5 號房有多大。黃稱「呢個法庭嘅六分之一倒啦」。戴續問即多少尺,黃稱答不到,最後在連番追問下指,「或者 100 尺左右」。

裁判官溫紹明此時指,「警員,你睇嚟非常不耐煩」(officer, you seem very annoyed),又指「你唔應該顯示呢啲情緒」,強調辯方律師及法庭都是做應份工作。

4 人被控 6 罪

被告李亦晴(36 歲,按摩師)、元秋香(34 歲,無業、越南籍)、張明芳(35 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 歲,無業),被控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翌年 3 月 19 日期間,管理賣淫場所、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共 6 罪。

蔡展鵬被揭光顧 Viet Spa 一度停職休假

警隊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因被揭涉及光顧無牌按摩店 Viet Spa,2021 年 5 月被停職休假,其後律政司確定事件不涉刑事成分,蔡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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