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早前承認 1 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及 3 項洗黑錢罪,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2 個月。法庭另頒令充公「傑斯」合共約 487 萬元資產。 法官謝沈智慧指,傳媒有影響力,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他持續犯案 9 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 旁聽人士向「傑斯」高呼「斯叔早晨!撐住呀」,他雙手放在胸前,向旁聽席微微彎身鞠躬。亦有人向他大叫:「斯叔,我愛你,我哋全部人都愛你!」,他聞言雙眼通紅。據悉,「傑斯」仍要服刑約 2 個月,預料最早於 2022 年底獲釋。
官指傳媒具影響力 批尹利用節目煽動
尹耀昇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利寶麗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尹 2021 年 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逾 1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涉案 9 個月期間,尹耀昇共主持 39 次主持涉案及聲音節目,即約每星期一次,每次約 1.5 小時以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每個節目平均吸引 3 萬多次觀看次數、廣泛流傳,歷時、影響遠超「曹雪芯案」。
她指,尹承認主持、製作的節目,涉及煽惑他人抗拒或推翻中國共產黨、投擲汽油彈、實行私刑、參加「公民抗命」、宣揚「港獨」、推動「35+ 初選」,以及支持已潛逃台灣的罪犯。她指,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尹利用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案情極之嚴重。
她續指,香港在涉案時間正經歷連串、持續的暴力衝擊及違法行為,尹在上述社會氛圍下作出煽惑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風險;而尹在《國安法》生效後持續犯案,明顯是挑戰法律,將煽動罪的量刑起點訂在 21 個月監禁,考慮認罪扣減至 14 個月監禁。
官指洗黑錢涉逾一千萬元
指尹「明顯是主腦」
至於洗黑錢罪,法官指涉案 9 個月期間,涉及逾千萬元款項、共 413 次提存或轉帳交易,尹指示次被告協助處理財產,「明顯是主腦」。她指本案 8 個戶口之間有轉帳,並非最簡單的架構。
她將當中兩罪的量刑起點為 18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 12 個月;另一罪則以 30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至 20 個月監禁,3 罪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尹非因一己私利犯案
官反駁主持節目是其收入來源
另外,法官逐一反駁辯方求情理由。辯方指,尹因還押無法照顧家人,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應考慮後果;辯方指,被告犯案非因一己私利,法官指主持網上節目是其收入來源之一,又指他推動「35+ 初選」,故不接納辯方說法 。
辯方指,香港在案發時指正值前所未有的動蕩,尹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亦有感受,他當時亦是應僱主要求談論政治、真誠相信其言論並不違法;法官認為尹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辯方指尹「快言快語」,法官認為他作為網媒、以口才賺取收入,持續犯案非一時魯莽,形容辯方說法是「匪夷所思」。
官下令尹半年內繳交 487 萬元
如逾期須處 5 年監禁
法官指,4 罪性質不同,尹在短短 9 個月內,夥同不同人士連環犯案,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終判監禁 32 個月。就沒收令,法官下令尹於 6 個月內、即 2023 年 4 月 6 日或之前繳交約 487 萬元,如逾期繳交須判處 5 年監禁。
案件於 2021 年 2 月 8 日首次提堂,尹當日留醫未有出庭應訊,2 月 10 日上庭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今約 20 個月。據悉,「傑斯」仍要服刑約 2 個月,預料最早於今年底獲釋。
尹被控 10 罪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沒收令涉 487 萬港元
被告分別為尹耀昇(現年 54 歲)及利寶麗(51 歲)。尹耀昇早前和控方達認罪協商,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其餘 4 項屬交替控罪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存檔法庭。
尹另被控 5 項洗黑錢罪,當中 2 項和利寶麗有關,涉及共約 828 萬港元;其餘 3 項涉及共約 274.5 萬港元。他承認與利有關的兩罪,只涉他本人的控罪則存檔法庭。利否認所有控罪,她接受沒收令,其所涉控罪亦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控方指,尹共處理總額 10,325,908.4 元的款項,有合理理由相信,這筆款項為可公訴罪行得益。被告變現可得的款項,為港幣 4,480,764.94 元及美金 50,839.1 元,合共總值約 4,874,767.97 港元。尹同意法庭頒下這筆款項的沒收令。
DCCC6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