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古思堯自行抗辯。
古於錄影會面中提到,區議會參選人「清一色愛國愛黨」,斥政府「剝奪咗香港市民政治權利」;又指示威目的是「要畀香港人、全世界知道,民主人權大倒退,香港只會一路沉淪落去…」控方傳畢 3 名證人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不作供,不傳證人。
古結案陳詞時稱,「中國政府大開殺戒,將民主人權自由開膛破肚,送神歸位」、「話你有罪就有罪,無罪就安排罪名」,官一度打斷指不要發表政見,古又指「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 14 次判監安排」。官終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16 日)裁決。古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呀古!」、「新年快樂!」
控方由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社運人士「女長毛」雷玉蓮、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亦到庭旁聽。古身穿黑色風褸,及寫上「不在真話中崛起,就在謊言中滅亡」的紅色 T 裇,出庭時向旁聽席作出抱拳手勢。
選舉主任指古表明抬棺材到場
古表示不認罪。控方先傳召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劉麗華,她於主問下確認於庫務大樓工作。劉供稱,去年 11 月 7 日早上約 10 時半,接獲通知指,有人想向選舉事務處遞信,需派人接信。劉遂與另一名同事到大樓地下,並指當時已認出該人士為古思堯,因曾於電視、新聞看過古,指他「非常之有特徵」。
劉續指,古當時告知抗議原因是「覺得選舉唔公平,有審核門檻」,表示會於翌日約早上 11 時遞信、抬棺材、灑奚錢。劉指,兩人的對話過程歷時約十分鐘,其後向上司匯報。控方主問完畢後,古表示證人所供稱的為事實,故不用盤問。
國安警稱案發前曾到古住所搜證
控方先後傳召兩名駐守國安處的警員。警員 11691 佘卓禮(音譯)主問下供稱,曾與其他警員於 12 月 4 日下午,曾到古位於永盛工業大廈的住址搜證,古當時不在,但看到一個黑色棺材及白色膠板,並有拍照。佘指,膠板寫上「熱烈支持制裁香港 49 名惡棍官員」,棺材頂部寫上「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側面寫上「愛國愛黨分個議員」。
佘續指,他於 12 月 8 日早上 6 時許,與隊員 17534 及警署警長 59303 向古作出拘捕。佘指,他們將古帶回單位,其後搜查。佘確認當時共檢獲 10 樣物品,包括棺材、採訪通知書、粉筆、鋸、錘、油漆等,並確認棺材上的字眼被漆去,但仍然有痕跡及看到字型。
佘同意,有參與案發當日的錄影會面,負責展示證物,另指沒有使用暴力威嚇古。控方完成主問後,古指警員所供稱的為事實,毋須盤問。
拘捕警指古警誡下稱會到場叫口號等
另一警員 17534 陳超勁(音譯)主問時確認,12 月 4 日曾到古住所調查, 4 日後拘捕古,指懷疑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陳指,因涉案字句或激發他人使用暴力、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政府等。
裁判官及後問,即陳認為會激發甚麼。陳答,標語牌有制裁字眼,「個意思係阻礙、干預、破壞,同埋有機會示威行為,可能會激起暴力行為、喧嘩,有機會令到選舉事務處嗰度做成啲混亂」。
陳又指,古於警誡下稱「我今日 11 點會去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十點出發過去,去到發聲明同叫口號」,包括「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黨分個議員做、政制倒退一個甲子」。
錄影會面:古稱示威因民主派不能參選
控方其後播放由陳向古進行的錄影會面,共長 113 分鐘。古提及示威原因,指區議會參選人「清一色受國愛黨」,民主派人士不能參選,指政府「剝奪咗香港市民政治權利」,故抗議「香港政制大倒退」。
古又指,他原本想在選舉報名截止日示威,但其棺材被國安處沒收,故再製作棺材及於選舉兩日前示威。古續指,是次示威由他一人籌備,另他將採訪通知發送予傳媒,追問下指曾於一個月前「同社民連戰友講過」,他們著古「乜都唔好做攞咗屋先」,惟古指即使他被社署刁難都會示威,「繼續坐監」。
陳追問,是因為社署的房屋安排,令古有示威想法?古指一直在特別日子示威, 「唔係做棺材就係做花圈,唔係做花圈就係做墳墓」。
古指整作棺材為「侮辱政府」
至於整作棺材的原因,古指,「第一係侮辱政府,第二係譴責政府,第三要畀香港人知道…中國管治香港,香港民主人權只能夠惡化,香港一路一路衰落去」。
古稱示威目的是「要畀香港人、全世界知道,民主人權大倒退,香港只會一路沉淪落去…都係會由中國政府做主導…特別係中國政府打壓人權」,又指「香港民主自由一步一步倒退…將香港搞到一潭死水…只能一路一路死亡,唔會有翻生之日」。
播畢錄影會面後,控方問,陳有否使用暴力,威嚇利誘參與會面,陳均稱沒有。控方完成主問,古亦指證人證供正確,毋須盤問。
官打斷發言著勿發表政見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問,案件裁定表證是否成立前,古有否發言。古稱有,指「當權者同異見人士意識形態方面有個距離,中國政府標榜自己係一個信仰自信、信心自信…計劃自信、管治自信…」官打斷著古要針對案情,不是發表政見。
古遂稱「案情千真萬確」,另提及沒打算帶上「熱烈支持制裁香港 49 名惡棍官員」的標語去示威,僅「放屋企門口」,認為視作表面證供一部分會構成不公。官則指,控罪並無針對特定行為,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則表示不會作供或傳證人。
古稱「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 14 次判監」
古其後於結案陳詞時發言稱,中國與香港政府「炮製國安法,係呢個大時代,大災難…中國政府大開殺戒,將民主人權自由開膛破肚,送神歸位,中國政府同香港政府喺國安法底下,權力非常之膨脹…」,又提到 47 人案被告等還押人士,「未經審訊坐幾年監,係典型法西斯統治,係白色恐怖」,「話你有罪就有罪,無罪就安排罪名」等。官其後打斷,提醒古不要發表政見。
古遂稱,會積極面對審訊及直腸癌治療,又指「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 14 次判監安排,坐監越坐越聰明」,有旁聽人士聞言發笑。古續指,中國及香港政府橫行無忌,「要靠電視、電台、監獄、法庭…國家專政機器,想點做就點做」。他之後稱,其餘陳詞會留待求情階段進行。
被控於去年 11 月底至區選前兩天
圖作出煽動作為
被告古思堯(77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WKCC52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