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59 歲男子被指在 11 月 19 日,在北角撕走兩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海報。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
男子周五(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
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各地張貼多張海報宣傳。23 歲男子被指上月在旺角損壞兩張海報,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明年 1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巡邏時發現海報被撕毀,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庭上辯方提及,被告只撕掉海報一個手指頭的邊角,被撕的部分沒任何字句。
29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13 日在旺角行人天橋,損壞 3 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海報,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400 元保釋。
23 歲男子上周三(19 日),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不得離開香港、需居於報稱住址、需遠離案發地點的條件等保釋候訊。
71 歲男子周三在青衣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裁判官陳慧敏判被告罰款 500 元、向政府賠償 18 元。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受審,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旁聽人士散庭後高呼「撐住呀!阿古」。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一早策劃行動,包括準備棺材,如非行動前被捕,會付諸行動。他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單單表達相反意見不構成罪行,惟被告擬抬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寓意推翻中央政府﹐藉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令人拒絕接受區選結果,從而產生對抗,強調其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古思堯自行抗辯。
古於錄影會面中提到,區議會參選人「清一色愛國愛黨」,斥政府「剝奪咗香港市民政治權利」;又指示威目的是「要畀香港人、全世界知道,民主人權大倒退,香港只會一路沉淪落去…」控方傳畢 3 名證人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不作供,不傳證人。
古結案陳詞時稱,「中國政府大開殺戒,將民主人權自由開膛破肚,送神歸位」、「話你有罪就有罪,無罪就安排罪名」,官一度打斷指不要發表政見,古又指「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 14 次判監安排」。官終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16 日)裁決。古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呀古!」、「新年快樂!」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其擔保,古續須還押。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2024 年 1 月 4 日再作保釋覆核;其案件則於 1 月 10 日再訊。
古思堯散庭時拱手作揖,有旁聽人士打氣:「撐住呀呀古!」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至 2021 年舉行,參選醫療衞生界功能界別的註冊護士劉子進,因是政府部門的兼職員工,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被裁定資格無效。劉子進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解釋已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又指選舉事務處沒有致電自己稱未收到,因此認為對方收妥文件。 劉子進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在判詞指,證據顯示劉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雖然文件最終「失蹤」,但認為候選人有責任確保選舉申報書已提交,選舉事務處沒有責任協助候選人履行提交選舉申報書職責。法官考慮劉沒有惡意、批准申請,並下令他支付約 1 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