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4.7-1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4.7-13

分享:

Podcast
上周焦點:
7.21首名非白衣人罪成囚33月 官:被憤怒衝昏頭腦

2019 年元朗 721 襲擊事件,首名「非白衣人」、42 歲男子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3 個月。案情指,他涉及在英龍圍與村民對抗、向白衣人擲物。

區院法官李慶年指,不論暴力程度、使用武器程度及預謀程度,白衣人一方均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當然,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官又指,被告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襲擊,「被憤怒衝昏頭腦而影響判斷…以違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了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

控方的案件時序表披露,警方於事發約半年後,就「黑衣人」一方曾鎖定 22 名嫌疑人,而從片中辯認出被告的 17 個月後,律政司才就本案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

41歲男涉串謀煽動分裂國家囚5年 因案例不獲全數認罪減刑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國政府,稍有歷史知識的人,都知其建議「不符史實、不合情理」,指他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官又指,外國政客為其所屬國家的利益,以香港被壓迫為借口,打壓及抵制中港,有關帖文會令人誤以為得到外國助勢,受扭曲的邏輯及膚淺口號影響,摧殘社會秩序。

官稱,被告移民外地後理應已「效忠別國」、身在「安全之地」,但他煽動港人對中港的仇恨,鼓勵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將案件訂為「情節嚴重」,以 78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呂世瑜案」案例,「情節嚴重」者刑期下限為 5 年監禁,故即使被告認罪,亦不獲全數減刑。

黎智英案|李宇軒完成作供 陳梓華供稱經李柱銘聯絡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上周續審。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2020 年 7 月曾與同案被告陳梓華談及國際及社運形勢,認為會面對「樽頸」及「權力真空」,因此需要「枱面人」離港組「流亡政府」。

法官李運騰追問,當時《國安法》已實施,為何李宇軒仍考慮「浮上枱面」?李宇軒解釋,「因為唔企出嚟,香港依然會被中國共產黨控制嘅香港政權統治,所以已經跌咗入一個有政治逼害嘅環境入面。即係,已經夠差」。

他在盤問下另同意,在《國安法》生效前,認為眾籌、遊說等工作均合法,又指《國安法》條文含糊、詮釋廣闊,「全球嘅人都適用」。法官李運騰問,那他當時為何不停止國際遊說?李宇軒指,覺得「北京會搬龍門」,「如果北京覺得你係政敵嘅話,無論你繼續定唔繼續去做,佢都會搵到方法去政治檢控你」。

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則提到,2019 年 6 月「G20」眾籌登報行動時,因眾籌平台扣起資金,他們需要一筆「過渡性貸款」,遂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其助手 Mark Simon 回覆指計劃符合他們的政治主張,黎願意墊支 500 萬元。

11.12大老山隧道兩女生暴動無罪 官拒納警供詞指巧合到匪夷所思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3 人事隔兩年半被控一項暴動罪,一人認罪,還押至 5 月 6 日求情、6 月 3 日判刑。另二人不認罪受審,周一(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彭亮廷拒納警員證供,指「充斥很多問題」,包括在 2019 年的口供指認出兩名女子,事隔 1 年 8 個月後,第二份口供則指有 3 名女子位於黑衣人群隊尾,又形容警員供詞「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的地步」。官稱,兩被告雖然「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缺乏「具份量」的環境證據,單憑打扮、衣著,難以作出唯一推論,認為兩人參與暴動。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高院4.17聆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徐、鄧即時服刑,而鄒正就支聯會涉顛覆案還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下周三(17 日)處理 3 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證明書(法律 101 文章)。律政司回覆,已收悉 3 名上訴人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的文件。

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申覆核指懲處不合比例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周四(11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陳詞時稱,申請人當時僅在其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表私人意見,且帖文只供「朋友」閱讀,認為其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障,否則或造成寒蟬效應。另申請方引述涉案帖文,指僅為洩憤、表達情緒等,指革職決定屬不合比例。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引述《公務員守則》等文件,重申公務員核心價值和原則,須抱持政治中立,故指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私人意見,都不可違反原則。另指申請人有 380 多名 Facebook 朋友,帖文內容已足以傳播,且其帖文有廣泛傳播,故其學生可能看過帖文。官聽畢雙方陳詞,會於 4 月 26 日或之前裁決。

其他焦點新聞:
法律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