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9 月 27 日再訊,候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現金,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諸榮鋒(36 歲,報稱無業)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被加控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TMCC14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