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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助理被指從後抱前情人、碰胸部 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 7.8 再訊

社署助理被指從後抱前情人、碰胸部 被控普通襲擊 准保釋 7.8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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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7 歲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男助理,被指 5 月中在跑馬地一大廈外,從後抱前情人並碰到其胸部,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 7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就控罪適合性、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等索取法律意見,例如會否改控非禮罪等。

裁判官告誡不得騷擾事主

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但被裁判官告誡,「你千祈唔好再騷擾事主啦吓」。他亦須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進入事主居住大廈和工作地點,以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傅嘉豪(47 歲,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助理)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跑馬地司徒拔道肇輝臺 3 號至 4 號肇輝臺花園近燈柱 24315 襲擊事主。

ESCC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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