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周三(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日要求被告照顧兩個月大兒子,被告拒絕並捉其手,將她推跌在沙發上。
事主指,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她又指,來港後得悉被告有外遇,被告曾問能否多娶一女。辯方指事主與被告關係不佳,質疑她誣告;事主否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周三(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日要求被告照顧兩個月大兒子,被告拒絕並捉其手,將她推跌在沙發上。
事主指,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她又指,來港後得悉被告有外遇,被告曾問能否多娶一女。辯方指事主與被告關係不佳,質疑她誣告;事主否認。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原訂周三( 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另透露,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
34 歲男警涉去年 2 月在將軍澳一單位內,同日三度襲擊妻子,被起訴普通襲擊。案件周五( 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收到辯方要求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需時考慮,控辯申請押後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押後至 7 月 3 日再訊,續准被告以原有條件包括 5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指,被告隸屬行動組,現已停職。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48 歲食環署巡查員,涉去年 11 月執勤期間在葵涌扯跌一名拾荒老婦,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待控辯雙方商討,押後 5 月 28 日再訊。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4 歲男警涉於去年 2 月於將軍澳一單位內,同日 3 度襲擊妻子,事隔一年被起訴 3 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 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
被告獲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警方回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隸屬行動組,現已被停職。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