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否認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裁判官吳卓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先稱受襲時屋內沒其他人,後來卻承認被告胞弟在場,但因正睡覺而沒提及,而控方對於胞弟供稱當時屋內沒異常一說,控方也沒挑戰。官另判被告獲得訟費,指因他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
警方上周接報,一名婆婆在紅磡觀音廟對開懷疑遭淋潑不明液體。29 歲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8 月 17 日再訊,候控辯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2 歲男子今年 4 月在深水埗隨地吐痰,遭食環署職員票控,他拒絕交出身份證,被食環署職員阻截後推撞對方,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等兩罪。案件周四 (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罪,還押至 7 月 23 日判刑。
高級督察涉同一天三度襲擊妻子,被控 3 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控方撤銷控罪。被告另需繳付 300 元堂費。
案情指,被告與妻因管教子女起爭執,被告推妻子至撞倒書架,另一次則推倒她在地,向她稱「死開啦你」。被告在警誡下確認有肢體接觸,惟否認打妻,後來警員向他展示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他否認有意圖傷害妻子。妻子的胸口、左臂及右大腿分別有瘀傷及紅斑。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五(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
辯方提出,事主曾與被告胞妹以 WhatsApp 溝通,加上事主錄口供時沒講述用手機的問題,質疑事主供詞不實,要求重召她作供。裁判官考慮後批准重召事主作供,但僅限於用手機及 WhatsApp 紀錄兩項議題。案件押後 7 月 16 日續審。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周三(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日要求被告照顧兩個月大兒子,被告拒絕並捉其手,將她推跌在沙發上。
事主指,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她又指,來港後得悉被告有外遇,被告曾問能否多娶一女。辯方指事主與被告關係不佳,質疑她誣告;事主否認。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原訂周三( 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另透露,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