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押 6.23 再訊 林紹桐擬不認罪 鍾沛權確診缺席聆訊

《立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押 6.23 再訊 林紹桐擬不認罪 鍾沛權確診缺席聆訊

分享:

前《立場新聞》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立場》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二(3 日)轉介區院後首次提訊。

辯方指林紹桐擬不認罪,又透露他同意大部分案情,希望法庭批出「最早嘅期」審訊,鍾沛權因確診新冠肺炎未有出庭;《立場》所屬公司未有代表應訊。區院法官郭偉健指希望盡快處理本案,惟考慮相關公司及鍾未有答辯意向,遂將案件押至 6 月 23 日再訊,被告續還押。

首被告公司無代表應訊 控方引例指視為不認罪

首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並無代表應訊,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引用《區域法院條例》第 79A 條,指如法團沒有代表出庭,沒有作出答辯,則法院須命令登錄不認罪的答辯,審訊須猶如法團已正式登錄不認罪的答辯一樣進行。

林紹桐擬不認罪 律師冀盡早開審

控方續指,次被告鍾沛權因確診新冠肺炎,未有出庭。第三被告林紹桐擬不認罪,其代表律師指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還押時間、控罪雖與國安相關,但最高刑期是兩年,《國安法》亦列明相關案件需要及時處理,希望批出「最早嘅期」作審訊,即 2022 年 10 月底。

辯方又指,林同意大部分案情,大部分爭議點為文章的內容,相信 4 至 5 日審期足夠。

法官冀盡快處理 反問能否 10 月前開審

法官郭偉健認為,仍未知道首、次被告的答辯意向,「一旦次被告唔認罪,(5 日審期)一定唔夠」,建議第三被告等候次被告的答辯後,才決定審期。

法官表示希望盡快審理,程序簡化,反問辯方「可唔可以早過 10 月開審?」法官其後將案件押至 6 月 2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即於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