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海外法官范禮全提早請辭 任內審15案 在協和試題案收窄取用電腦罪

終院海外法官范禮全提早請辭 任內審15案 在協和試題案收窄取用電腦罪

分享:

去年中稱留任較可取 今年 3 月提早請辭

范禮全為澳洲高等法院(澳洲的最高級別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卸任後,於 2017 年加入香港終審法院成為海外非常任法官,他本屆任期原本至 2026 年 5 月底,不過今年 3 月底提早請辭。

海外非常任法官近年接連退出,2024 年 6 月,來自英國的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及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提早請辭,來自加拿大的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確認約滿後不再續任,當時范禮全回覆傳媒指,認為留任較離開更合適。

據《悉尼晨鋒報》報道,范禮全稱「現時參與比離開更可取…集體離任會損害法治,亦會導致香港被隔絕於國際法律思維」(For the time being engagement is preferable to disengagement…A mass resignation would be damaging to the rule of law and contribute to the isolation of Hong Kong from international legal thinking.)。

司法機構和港府今年 4 月公布范禮全提早請辭的消息,他其後回覆傳媒,指是於 3 月 31 日提出請辭,形容是遺憾。

他指依然尊重終院及在任的海外法官,認為他們具誠信與獨立性,又指反對「海外法官是執行國家安全法律的共謀」的說法,而因預期有相關案件會上訴至終院,故他不會就國安法律或相關做法作任何評論。

范禮全續指,他的確注意到非常任法官的角色變得愈來愈不合時宜,可說是表面裝飾(I do observe that the role of the non-permanent justices on the CFA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anachronistic and arguably cosmetic.),又提出見解,指海外法官日後可能在香港的國際商事法院中有實質角色,而香港是中國唯一可任命海外法官加入其法院的地區,但未有進一步解釋其說法。

香港的司法機構目前不設國際商事法院;新加坡則設有國際商業法庭(SICC),而范禮全是該法院其中一位國際法官(International Judge)。

曾參與審 15 終院案 撰 3 份判詞

司法機構與港府均感謝范禮全的貢獻,又指個別法官去留不會削弱司法制度的基礎,人事變動亦不影響終院的運作。(見報道

《法庭線》翻查終院資料,范禮全在其任期內共參與審理 15 宗上訴案件(部分合併聆訊及頒判詞),包括梁頌恆衝擊立法會案。在該案,他與另外 4 名終院法官一致駁回梁頌恆的上訴,維持非法集結罪的定罪裁決及刑罰。

范禮全亦撰寫當中 3 份判詞,在其中兩份,他都談及法院應當如何根據立法目的詮釋罪行涵蓋的範圍。

試題外泄案 收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泄案」,3 名教師和 1 名涉傳送試題的人士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上訴議題圍繞「取用」電腦的定義。

范禮全在 2019 年頒下判詞,指出法例的文本、文意和目的,均顯示控罪條文是針對不誠實地使用或誤用不屬於犯罪者本人的電腦之行為,因此不應涵蓋至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據此撤銷 4 名上訴人的定罪。

對於律政司一方主張,法院應作出更寬廣的詮釋,以維持良好的公共政策,否則會削弱打擊科技罪案的立法目的,范禮全質疑律政司是要求法庭以超出立法目標的理解,並根據律政司提出的公共政策框架來詮釋法例,創造防範性質的控罪。

他續反駁指,「但這不是法院在詮釋法例時的職責。法院是尋求釐清法例訂立的目的,以指明其詮釋,而非確立對社會有利的目的,然後作出符合有關目的之詮釋」(But that is not the function of the Court in statutory construction. The Court seeks to ascertain the purpose of the statute to inform its construction.  It does not identify a purpose which it thinks would be beneficial and then construe the statute to fit it.)。

「萬能 Key」控罪失效
政府另訂「窺淫」罪應對偷拍案

律政司過往引「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涉及電腦(定義包括智能電話,法律 101 文章)的涉嫌違法行為,令控罪被外界形容為「萬能 Key」。

范禮全的裁決收窄控罪的範圍之後,動搖了多宗案件的檢控基礎,有偷拍案的被告因此獲裁無罪或者撤控。政府另訂立「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罪,針對秘密觀察及偷拍等行為,新訂罪行條文於 2021 年獲立法會通過。

管理無牌旅館案 收窄「管理」定義

范禮全亦在 2017 年一宗管理無牌旅館案撰寫判詞,該案中,牌照事務處職員「放蛇」揭發一名在無牌旅館工作的前枱員工,為客人辦理入住及退房手續等,遂提出起訴。

范禮全在判詞指出,《旅館業條例》下的「管理」(manage)可以有多於一種詮釋,不應擴展至純屬執行特定任務、不具管理方面權力人員的行為,他指,「把這類行為刑事化似乎和立法目的並無明顯的關聯」,最終撤銷上訴人的定罪。

林卓廷披露受查人案
霍兆剛引用范禮全兩判詞

終院 2025 年 4 月就「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頒判決,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引用上述范禮全撰寫的兩份判詞,他與常任法官林文瀚主張,「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條文的立法目的和用語,不支持較廣闊的詮釋,他亦指出,即使以目的為本的釋義方式去解讀條文,「法院都不能賦予條文字眼所不能承載的含意」。

不過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來自澳洲的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均認為條文容許較廣闊的詮釋,而該詮釋更能確立維護廉署調查的公共政策目的,故支持該詮釋方式。終院最後以 3 比 2 裁定林卓廷敗訴,恢復他的定罪及判刑(見報道)。

終院尚餘 5 海外非常任法官

范禮全請辭後,終院餘下 5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分別為來自英國的賀輔明、廖柏嘉,以及來自澳洲的甘慕賢、祈顯義和歐頌律。他們的任期分別至 2025 年 7 月至 2028 年 1 月。

FACC19/2016(管理無牌旅館案)、FACC22/2018(協和小學試題外泄案)、FACC8/2024(林卓廷案)
我哋三歲喇!送書券回饋讀者~撐獨立書店 (*´∀`)

年訂及月訂讀者均可登記,新訂閱都可以!數量有限,送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