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周四(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據悉,譚得志周四(14 日)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已收悉被告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的動議通知。
本案是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由於「立場案」涉及相同爭議,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上訴庭就「快必案」頒判詞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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