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早前提刑罰上訴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三(11 日)頒下判決理由。
白衣人吳偉德一方指,吳着車廂內的人「唔好挑釁」又曾堵住車門,有調停角色,但判詞反駁指吳有參與施襲,即使短暫堵住車門不讓白衣人進車廂,亦非調停,而其着人「唔好再挑釁」有「後果自負」意味,更像是威嚇。至於王浩昇及鄭文傑,上訴庭亦反駁指量刑沒過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早前提刑罰上訴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三(11 日)頒下判決理由。
白衣人吳偉德一方指,吳着車廂內的人「唔好挑釁」又曾堵住車門,有調停角色,但判詞反駁指吳有參與施襲,即使短暫堵住車門不讓白衣人進車廂,亦非調停,而其着人「唔好再挑釁」有「後果自負」意味,更像是威嚇。至於王浩昇及鄭文傑,上訴庭亦反駁指量刑沒過重。
上訴庭周一(23 日)駁回 47 人案 12 名被告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詞闡述與原訟庭有別的進路,指《國安法》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戴耀廷的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旨在逼中央政府終結「一國兩制」,顛覆憲制秩序,故屬非法手段。
就「五大訴求」,上訴庭認同原審指要求特首下台「一直都在」,若議員藉審預算案達此目的將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而爭取普選雖符合《基本法》目標,但從「人大 8.31 決定」等可見,中央政府有專屬權力,而「爭取普選並不代表有權開展」涉案謀劃。整體而言原審裁被告為串謀一員無可詬病。
就《基本法》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問責,上訴庭指「顯然具有重大的憲制意義」,但指各方陳詞流於表面,故在本案不作定論。就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囚 7 年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高,若要區分個別被告的角色如同糾結於小差異,整體認同原審判刑。
上訴庭另指,律政司未能證原審對劉偉聰的裁決有悖常理,故維持無罪判決。劉散庭後稱「心情當然係愉快啦」。政府指研究是否再提上訴。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去年申請撤銷公訴書被駁回,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三(21 日)頒判詞,指鄒的 4 項理據無一成立(見內文表)。判詞指雖然控罪範圍較寬闊,但控方已提供足夠合理資料,而指控的「非法手段」範圍亦已限制至「結束一黨專政」主張。
就鄒指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官反駁指不存在濫用的情況,又指顛覆罪性質、本案證據與鄒另涉的六四案不同,而控方已表明不會依賴另案定罪針對鄒。官又稱,「法庭不會容許審訊成為如第四被告(鄒)所說,以法律為名的政治打壓的工具和濫用司法程序」。
判詞透露,控方回應鄒的質疑時進一步釐清其立場及案情,例如就「非法手段的行為」指出,所有具備顛覆意圖的行為「本身已經必然是非法」,而被告的涉案行為是透過激起民眾的厭惡、憎恨等情緒,鼓吹「結束一黨專政」。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去年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三即日駁回,周五(17 日)頒下判詞,發出「減時命令」,即鄧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等侯判決的時間不計入服刑。
判詞引上訴方質疑,證據不足以讓原審法官推論白衣人有嚴重傷人意圖,她亦未正確考慮控罪元素等。薛偉成反駁,原審已裁斷涉案藤條可致出血、瘀傷等,鄧持藤條與白衣人一同行事,明顯具有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的意圖,而原審法官亦沒混淆控罪元素。
獲薦「再度任命」為常任法官的李義,至今在終院任職 25 年,參與審理過多宗重要上訴案。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院一致裁定鄒幸彤 3 人得直,引李義在另案判詞指出,法院的基本職責是在法律可行方法下,確保審訊得以公平進行。
在黎智英保釋案、呂世瑜案,李義與其餘 4 名法官一致裁定兩人敗訴,裁定《國安法》設更嚴格的保釋門檻、認罪減刑的幅度受刑期下限約束。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李義與張舉能、歐頌律看法一致,認為詮釋法例時應側重維護廉署調查保密,裁定林敗訴。
在岑子杰司法覆核案,李義、霍兆剛一同撰寫判詞,認為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獲取合法性的身分認同。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其後提上訴被駁回。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24 日)就其上月,拒向蘇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之決定頒判詞。
判詞提到,上訴方認為法庭錯誤假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不利選舉,但海外案例指禁止市民杯葛選舉,屬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又認為說服他人是言論自由的核心,若視宣揚合法政治觀點為犯罪,不會為社會帶來效益。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被告行為可能對選民自由投票施加不當壓力,又指選舉制度有漏洞,若不及時糾正,或礙「愛國者治港」、「一國兩制」,嚴重損害香港繁榮安定。
法庭最終裁定,本案控罪毫無疑問是顯然合理的,因控罪制定時,本港經歷了危及憲制、政治秩序的嚴重動亂和社會事件,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本港完善選舉制度,再由本地立法會經充分辯論和討論制定立法。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將於本周五被除牌。「精進建築」向高院提出上訴,並要求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屋宇署的除牌令,周三獲批。
法官鄭蕙心周四(19 日)頒判詞,引精進一方指,如除牌將致無法收到工程費,亦需賠償估計達 3.36 億元的違約金;精進現時的資金,亦不足夠支付分包商等的款項。除牌會影響近 600 員工生計、其聲譽和地位,即使精進最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
官又指,必須考慮精進 2023 年已申請續牌,亦完成面試,但屋宇署今年才決定除牌,「反映決定非緊急」。她認為精進繼續工程沒逼切安全風險,惟強調暫緩除牌令,「不應被理解為對上訴方的表現或往續的評價」。
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該名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定於 5 月 12 日下午宣讀判詞。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范禮全(Robert French)3 月底提早請辭,令終院海外法官人數進一步減至 5 人。他去年 6 月仍稱留任較合適,惟 9 個月後指,注意到海外法官的角色變得「愈來愈不合時宜,可說是表面裝飾」。
政府與司法機構均感謝范禮全的貢獻,又指變動不會削弱司法制度或終院運作。《法庭線》翻查,范禮全共參與審理 15 宗案,他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泄案」收窄被指為「萬能 Key」控罪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範圍,令政府其後訂立「窺淫」等罪,針對偷拍案件。
范禮全曾在判詞強調,法院的職責是釐清立法目的以指明其詮釋,而非確立對社會有利的目的並詮釋法例以符合該目的。常任法官霍兆剛今年初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中,亦引用范禮全的判詞。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前年被揭在 2020 至 2023 年寫判詞時多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布,陳嘉信就 2021 年的民事判決被投訴抄襲原告方陳詞,惟經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投訴人為案中敗訴的被告,他未有提出上訴,但投訴陳嘉信在判詞中抄襲原告方 95 % 陳詞,質疑陳未對事實進行分析,判決錯誤。
處理投訴的 3 名法官認為,判詞的確「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人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但指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的手筆,顯示陳「確曾以獨立思考履行審理該訴訟爭論點的司法職能」,裁定投訴不成立。
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調查結果,指法官的職責是獨立公正地審案,而這點應在判詞中體現,又指應明確提醒陳停止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並應就寫判詞,向陳提供適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