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潘巧賢稱幫朋友租船 不知租船者身分 費用3萬變30萬起疑

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潘巧賢稱受朋友所託租船 不知租船者身分 費用由3萬變30萬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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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受友人所託聯絡林舜租船
僅傳話不知租船者身分

潘巧賢供稱,自己約於 2015 至 2016 年認識首被告林舜,2023 年即涉案時間,林從事租借買賣船隻的工作,她曾介紹林舜給自己的朋友認識。至於案中提及的「Ivy」盧曉虹,潘指兩人約於 2012 、2013 年認識,2015 年開始熟絡。潘形容二人當時「成日糖黐豆」、「日日一齊」,她會到 Ivy 澳門氹仔的住所居住。

潘續指,林舜和 Ivy 亦認識,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案發當日,Ivy 經微信找她,稱有朋友想租船由香港到澳門,想透過潘找林舜。她當時問 Ivy,「點解你唔 Instagram 搵林舜?」 Ivy 稱「係山上收得唔好」。潘指兩人為朋友,故幫忙在 Whatsapp 聯絡林舜。

潘表示,她與 Ivy 對話紀錄中提及租船收費等內容,只是為林傳話,「轉達返畀 Ivy 聽」,自己從沒參與租船的討論、不知道租船協議內容,也沒有給予意見。潘又指,她不知道 Ivy 朋友(租船者)的真實身分,不同意控方所指,她曾協助 Alex 到邊境,「因為我都唔知邊個係 Alex」。

租船費 3 萬變 30 萬起疑
訊息見「非法過境」感害怕

潘表示,直至林舜向她發送相片,當中顯示一個銀行戶口號碼和銀碼,她開始有懷疑,「因為之前聽(收費)3 萬蚊,點知寫住 30 萬。」她感到古怪,遂問林「啱啱唔係話咗 3 萬蚊?30萬?」林回應「佢哋知㗎喇,send 畀佢哋就得。」林其後在 Whatsapp 對話說,「依家呢單係非法過境呀嘛,呵呵呵。」潘說,自己當時很害怕 ,並表明希望林和 Ivy「自己傾返」、「唔關我事」。

潘續指,她其後向 Ivy 提議,「可能可以直接港珠澳車去澳門添」,是想「Chok(試探)吓佢(Ivy)」 、「想知佢幫咩人、同係咪真係非法」。Ivy 向她透露租船男子名叫 Alex,潘指,一度以為是曾「俾人斬」的網紅張欣欣男友。

潘稱被捕一刻仍不知原因

控方盤問指,當潘巧賢於 2023 年 3 月 7 日由內地被移交返港,已馬上知悉自己為何被拘留。潘否認,指自己直到在警署,有警員向她表示,「𡃁妹,你依家好大鑊喎,你協助逃犯。」,她才思考「Ivy 之前會唔會跣我」。

針對辯方爭議潘警誡下招認的自願性,控方質疑,潘指稱警方態度惡劣、歪曲她的說法,但當警員要求她確認警誡內容、縮短她供詞時均配合,反問「你咁大個人,你話佢用粗口鬧你,你唔係真係相信佢會幫你吓嘛?」

潘稱,她相信警員,亦曾問警員「你唔會棟我㗎嘛,阿 Sir」,又指警員向她指,警民合作是市民的責任。而她當時想盡快完事,因此自願將解釋寫在警方提供的紙上,後來亦按警方要求縮短內容。至於潘稱她未有閱讀警方文件便簽署,控方質疑:「上面寫咩都得,叫你認謀殺都得?」潘回應:「係。」

控方質疑潘知悉涉非法過境
曾發訊指「唔經海關走OK」

至於潘供稱自己不知道租船航線、涉非法過境,控方引述蔡天鳳前夫鄺港智手機內,成員包括潘巧賢、林舜、Ivy 的微信群組訊息指出,Ivy 曾問「依家係澳門係咪有接駁?」、「海中間,有另一條船接佢,就當平時出海開 P (Party)咁」、由香港去澳門「包兩條船」,又指潘曾於群組指「唔經海關走 OK」。

控方指出,潘知道租船航線、航行不經正常途徑、亦知對方需要「即刻走」。潘不同意,指當時對話「一問一答,無聽哂佢講嘅嘢,當時唔會諗咁多」。控方續指,Ivy 在訊息中亦提及「幾多錢都冇問題」、「盡快最好」,問潘會否感到奇怪?潘回應,Ivy 的朋友都很有錢,也可能 Ivy 想給林舜生意,而且他們平常出海都很即興。

控方最後指出,潘知悉租船涉及非法事宜,而潘與 Ivy 和林舜的對話提及「緊急」、出海「愈快愈好」、「價錢任開」、「30 萬」、「低調」。林舜亦曾對潘表示,「如果真係有啲水警或巡邏組扣咗隻船,有人要孭飛,一定要 30 萬先做到」。控方指,潘必然知道租船人是打算不經執法人員過境,但潘未有退出群組、期間繼續轉發過數資料、亦替 Ivy 向林舜提出租船收費可否減價,潘一概否認。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在潘巧賢作供後,一度指潘的證供「有啲觸及到第一被告」,需索取指示。林最終維持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5 月 7 日結案陳詞,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兩人被指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被告林舜(41 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 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兩人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5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以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離開香港。

蔡天鳳案至今共起訴 6 人
另 4 人涉謀殺、妨礙司法公正

就蔡天鳳案,警方至今共起訴 6 人。另外 4 人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 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 歲,無業)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將於 5 月 12 日再進行提訊日。3 人自 2023 年 2 月案件首次提堂一直還押。

死者前家姑李瑞香(63 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李擬不認罪,案件排期今年 5 月 8 日進行審前覆核,另於 6 月 2 日進行中文審訊,料需時 8 天。李續准保釋。

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