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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書館」店主認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罰 12,000 元

「一拳書館」店主認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罰 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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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 599F 章,周三(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罰款 12,000 元。

案情指,警方接到投訴,指「一拳書館」舉辦「清酒共飲,太宰治〈酒之追憶〉共讀」活動,遂派警員喬裝成顧客參與,當日獲分派清酒飲用,進入書館時無人要求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酒牌局確認書館無任何有效的酒牌。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書館舉行活動,期望能連結街坊社區和推動文化,涉事活動屬一次性教育講座,較同類案件輕微,而活動為私人性質,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辯方又指,當時有為參加者量度體溫,但有人除低口罩試酒,或沒保持 1.5 米距離,被告明白實行上有不足之處,故選擇認罪。
案情:警喬裝顧客參與
無人要求掃安心出行

案情指,警方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投訴,指「一拳書館」將於 9 月 2 日舉行「清酒共飲,太宰治〈酒之追憶〉共讀」活動,2 名警員喬裝成顧客,付費共 700 元參與活動。當晚書館職員將 3 支清酒倒進玻璃杯,分派予 12 名參加者,各人均有飲用。

其後警員到場,發現書館內共有 17 人,包括被告、4 名職員、10 名參加者,及 2 名喬裝警。經查問下,得知被告為書館負責人,警方檢走 12 個玻璃杯及 3 個空清酒瓶,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警方向酒牌局查詢後,確認書館沒有任何有效的酒牌,該活動亦無任何有效的臨時酒牌。

就違反防疫條例,案發時喬裝警員經職員量度體溫後進入書館,但無人要求他們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書館內亦未有貼上二維碼。

求情指書館舉活動望連結街坊社區
涉案活動屬一次性教育講座

辯方求情指,被告龐一鳴(49 歲,商人)為「一拳書館」負責人,書館曾舉辦盲人按摩、街頭健身等活動,目的非賺錢謀利,而是希望連結街坊社區和推動文化,亦曾邀請附近無家者任義工。辯方指,涉案活動的導師義務授教,為書店熟客,而活動為私人性質,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Facebook 貼文亦曾提醒參與者佩戴口罩。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一度問及案發時的實際情況,辯方指當時有為參加者量度體溫,但有人除低口罩試酒,或沒保持 1.5 米距離,被告明白實行上有不足之處,故選擇認罪。辯方強調,涉案活動為教育性質講座,屬一次性活動,較同類案件輕微。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就無牌賣酒罰款 4,000 元、違反防疫條例罰款 8,000 元,即共罰款 12,000 元。

被告認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被告龐一鳴(49 歲,商人)被控一項無牌售賣酒類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 599 章附屬法例 F 第 6(1)條發出的指示」。

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水埗大南街一拳書館內沒有《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 109 章)第 25A 條所發出的訂明牌照或許可證的授權,為售賣而管有 12 杯烈酒;以及作為上述處所的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遵從醫衞局局長根據第 599F 章第 6(1)條發出,就該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

根據第 599 章附屬法例F第 6(1)條,為預防、抵禦或阻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衞生局局長可發指示,向餐飲業務處所施加規定或限制,包括該業務或活動的運作模式;關閉任何餐飲業務處所;以及該業務在一日之中的營業時段。

翻查「一拳書館」Facebook 專頁,書館於案發當晚舉辦了「清酒共飲,太宰治共讀」活動,並在帖文備註列明「此乃文學及清酒知識分享的私人活動,並非賣酒及飲酒推廣。當日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過程請保持社交距離及全程配戴口罩。試飲可備器皿帶走。請留意身體狀況,如身體不適請留家休息。」

WKCC8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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