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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虛報陽性快測結果判囚 14 日 25 歲女子求情指為取病假 官斥增醫療壓力

認虛報陽性快測結果判囚 14 日 25 歲女子求情指為取病假 官斥增醫療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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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25 歲女文員被指在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虛報快測陽性結果,警誡下稱一時貪玩。她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監 14 日。

被告親自求情時指,當初為取得病假而犯案,其後擔心被送往方艙醫院,故否認申報。裁判官施祖堯指,虛報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又指罪行難以洞察,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增加醫療系統壓力。
被告警誡下稱貪玩 為取病假而上載快測結果

案情指,李穎怡今年 3 月 28 日在呈報平台上載快測陽性的照片、自己的身份證,其後被抽中進行核酸檢測以覆核結果,樣本顯示為陰性。至 4 月 1 日,李再被要求檢測,她告知衞生署自己從未確診,亦從未在平台申報資料。

衞生署個案追蹤辦公室接手調查,負責職員於 4 月 2 日致電李,惟她拒絕檢測及表示沒有申報。個案轉交警方跟進,同月 19 日上門拘捕她。李警誡下稱:「我一時貪玩想試吓個系統」,又稱為了取得病假而在平台申報,及上載不屬於她的快測陽性結果。

被告求情指怕被送往方艙醫院 官:刑罰要阻防他人仿效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時指,她因想取得病假而犯案,又害怕被送往方艙醫院,故向職員表示沒有申報。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上載他人的陽性快測證明至平台,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他指虛報罪行同時難以洞察,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

裁判官又指,上載資料需經過一定步驟,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她在職員查問下仍然說謊,斥此舉或會增加醫療系統壓力,終就兩罪判監 14 日。

被告被控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

被告李穎怡(25 歲,報稱文員),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兩罪。

控罪指,李穎怡於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楊偉傑醫生,提供一張不屬於她的 2019 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及 4 月 2 日向獲授權的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總助理調查員王耀華,表示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得 2019 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WKCC33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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