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被指區院偷拍法官郭偉健 准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六旬婦被指區院偷拍法官郭偉健 准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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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囑勿再犯

被告陸佩玲周一坐輪椅,由他人推入法庭應訊。她由大律師唐樂山代表。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在書記讀出案情後表示,觀乎案情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好似案情所述咁無其他惡意」,應控辯提出,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結案,並囑她,「記住喇,呢個行為係嚴重行為,唔好再干犯」,尤其是禁止在庭內拍攝。

案情:警誡下稱患白內障

案情指,案發當天被告的男友就一宗串謀詐騙案在區院應訊,被告陪對方出席,期間她把 iPhone 前置鏡頭對着法官郭偉健的方向,其後被保安員發現她拍攝,隨即報警。她在警誡下承認拍照,稱沒任何惡意,並表示「阿 Sir,我係有影相,因為我有白內障,純粹好奇心,想睇下法官個樣。」

案情續指,該照片只見到法庭內法官、律師,沒有任何可疑之處。

控罪指未經授權拍攝法官

被告陸佩玲(65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香港灣仔港灣道 12 號區域法院 15 樓 49 庭,未經合法授權拍攝法庭內人員的照片,即法官。翻查資料,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

ESCC251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