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啟華上周離港赴英國 已完成22個月監管令 曾申請赴英讀書被拒

杜啟華 Nasha Chan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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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啟華 Nasha Chan 攝
杜啟華上周五離港。(Nasha Chan 攝)

杜啟華 Nasha Chan 攝
(Nasha Chan 攝)

社媒發布港機場照片
日前指已抵英

杜啟華上周五早上抵達香港機場,有數名友人送機。他同日在 threads 發布在香港機場相片。

至周六,他再發帖指已抵英國,稱「good morning day 1 in the UK 今日雖然幾攰下 但係好耐未試過訓覺會忍唔住微笑 對上一次就係出冊第一晚 訓翻自己間房 自己張床 覺得翻到屋企有一種安心感 現在亦然(笑)」。

申赴英讀法律被拒
一度提司法覆核

杜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即直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期間,杜報讀英國伯明翰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於 2025 年 8 月離港赴英。

不過委員會拒絕杜的申請,亦駁回其上訴,指杜過去雖沒違反監管令、但欠真誠悔意,如讓他離港,他可能會再變得激進、危害國安,署方亦無法遙距監管。

杜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違法例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又認為委員會的決定與監管令的法定目的,即協助釋囚更生背道而馳,要求法庭撤銷委員會的決定。惟杜後來確認自行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又向記者稱難明言原因,「好多嘢答你唔到」。

就懲教署拒批杜啟華離港是否與國安委決定有關,《法庭線》曾分別向律政司、懲教署查詢,均獲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懲教署另指,一直依法和公正地執行監管令,以確保釋囚遵從監管令所有條件、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保護公眾人士免遭罪犯嚴重傷害,並確保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杜啟華
杜啟華在刑事案之外,亦被受傷警務人員循民事索償,案件在區院處理。(資料圖片)

原審官指杜兇殘 判囚 5 年半

杜啟華(案發時 24 歲,法律行政人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 4 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 20335 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原審、時任區院法官陳仲衡指,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噬,但形容動作大力、兇殘,對受害人構成傷害及後遺問題,考慮到受害人為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認為有需要加刑,最後決定判囚 5 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