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鑽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稱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涉誹謗,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續審。
事發時譚為屋苑業委會主席。她供稱,曾支持與被告同座的另一名居民參選業委會,而最終該人當選,而被告落選,相信黃因而對她不滿,而被告之後屢將投訴信電郵給她,投訴對象包括她及管理公司。被告方指出被告沒在電郵表達對自己落選感不滿。譚確認。

譚:曾支持與黃同座另一人參選
相信黃不滿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案件由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
譚香文出庭作供,確認採納其書面供詞,隨後接受被告方盤問。譚供稱,她居於星河明居 C 座多年,本身為會計師,於英國工作多年後回港,再任職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她自 2001 年起代表 C 座當選並就任屋苑的業委會主席及成員。
譚一方指稱因為黃大昌不滿譚當選,他自己卻落選,所以作出誹謗言論。被告方質疑,黃居於 A 座,並不會與 C 座的譚競選,為何指黃因譚當選而感不滿?譚回應指,選舉時每座大廈都會選出代表,而由於當時譚支持另一名居民參選,認為該人有心為居民服務,而最終對方當選,而黃落選。譚指,相信黃因而感不滿。
被告方追問,譚是否可以主導選舉結果?譚否認,強調自己用心服務而獲得居民支持,所以居民亦會信任由她支持的候選人,譚指,她亦會與一些有相同理念的居民溝通,着對方參選業委會。
被告方又問,譚如何得知黃對她感不滿?譚指,有其他居民曾告訴她,她對於黃如此不滿感驚訝。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二)
譚:黃屢發電郵投訴
譚香文又提到,她本人有兩個電郵地址,一個屬公開,另一個屬她個人使用,只供她的家人及與她有工作關係的人用作聯絡。但黃大昌如有任何問題,均不會自行向其所屬 A 座的代表查詢,而是多次向她的兩個電郵地址同時發電郵。
被告方引述譚於 2019 年 4 月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她提到於 2016 年 10 月召開業主委員會屬會時認識黃。而她於 2016 年 11 月收到 20 多封電郵,分別投訴譚於公用地方張貼區議員海報,又投訴管理公司工作欠妥善、沒有公開管理帳目等。
被告方指出,相關電郵並沒表達黃對於自己落選的不滿?譚確認。
譚:已着管理公司聯絡黃
庭上又提到,黃大昌曾向譚香文發送逾 40 封投訴信,並把部分電郵列印及放在譚的信箱。
被告方提到,黃曾在 2018 年成立 Facebook 專頁「星河明居關注組」,他發帖質疑管理公司帳目混亂,在隨後的大會又不獲發言機會,之後再發電郵投訴。
譚則指,黃不斷重複地向她的兩個電郵地址發電郵,當中涉及管理公司的內容,譚會提醒管理公司與黃溝通,而管理公司亦已多次與黃溝通。譚指作為業委會成員,只負責代表居民與管理公司溝通,而過往一直有盡其本份。而因為黃屢發信到她的私人電郵,她便封鎖對方。
譚又指,其家人發現私人電郵持續收到黃的來信,感到擔心,再加上黃仍可透過另一公開的電郵聯絡她,所以她在私人電郵郵箱封鎖對方。

入稟狀:被告涉 10 次在訊息誹謗
據入稟狀,原告譚香文指她自 2001 年起當選並就任屋苑「星河明居」的業委會主席及成員,亦曾當選兩屆黃大仙區議會龍星選區區議員,以及一屆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被告黃大昌為星河明居業主,是 WhatsApp 群組「星河明居關注組」的成員,通常以「Max」名義發言。
入稟狀續指,黃大昌在 2022 年,在群組內主張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與譚香文意見相佐;黃亦主張在來屆業委會選舉中踢走譚。譚、黃二人其後報名參選業委會。
入稟狀提出,被告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同年 10 月 9 日,涉 10 次在 WhatsApp 群組內誹謗譚香文,而該群組涉 256 名至 400 名成員。
入稟狀指,原告的個人及區議員辦公室的聲譽,在「星河明居」、香港這些社群間被嚴重詆毀,令原告極為痛苦、尷尬,並認為除非法庭出手禁制,否則被告的行為不會停止。由此,原告要求被告就誹謗賠償有關損失,亦要求法庭禁制被告的誹謗行為。
DCCJ44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