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0 天審訊。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控方指,本案「冇白紙黑字寫去邊度放爆炸品」,但可以根據 TG 訊息證明協議存在。控方又指,在將軍澳停車場爆炸案,被告打算放置一個含 20 公斤低性能炸藥的墓碑型炸彈,「無差別對到場祭祀周梓樂嘅人造成傷害」。
針對第六被告張琸淇,控方指她有大學學位、任職入境處登記主任,認為她留在 TG 群組非小朋友貪玩、八卦,而是想參與爆炸案。加上她曾向警方透露成員分工,「認知絕對唔少」、「(角色)可能較低,但唔係冇參與過」。案件周二續。
第 126 天審訊|辯方完成舉證 控方下周起結案陳詞 料陪審團8月底退庭商議
控方:陪審團不應受外來因素影響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上周三至五(7 月 2 至 4 日)由控辯雙方與法官商討法律問題,陪審團毋須出庭。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周一起展開結案陳詞。她提醒陪審團,本案與社會事件有關,他們要謹記,只能基於庭上證供裁斷,不應受外來因素影響。
控方:2 宗涉案爆炸案已發生
針對首 7 名被告面對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林指控罪涉及 3 宗爆炸案,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案已發生,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爆炸品則未發生。
林指,明愛醫院發生爆炸後冒煙,之後羅湖案更嚴重,清潔工在車廂發現一個可疑背囊,故將其放在站長室外,其後袋內的「簡易爆炸裝置」爆炸。她引述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指,若在列車行駛時爆炸,傷亡一定會非常嚴重。
至於將軍澳案,林表示,被告以祭祀陳彥霖為名,打算放置一個含 20 公斤低性能炸藥的墓碑型炸彈。案件主管聞言提醒,祭祀對象是周梓樂非陳彥霖,林遂稱「sorry 係周梓樂」,指當時有人到場祭周梓樂,被告計劃是「無差別對到場祭祀周梓樂嘅人造成傷害」。
控方:TG 訊息證明協議存在
林指,「串謀」是一個由兩人或以上達成的協議,而該人亦有意圖加入協議。她舉例,雖然第七被告何培欣不在涉案 Telegram 群組,但他與首被告何卓為訊息提及「蘑菇雲」等,已達成協議一部分,「就算第七被告唔喺群組,唔代表佢唔係串謀一份子」。
林指,本案不爭議「訂明標的」所指之基建設施、公共運輸系統、公眾場所,是明愛醫院、羅湖站、停車場。本案爭議在於被告之間有否協議、意圖。她指「冇白紙黑字寫去邊度放爆炸品」,但可以根據 TG 訊息證明協議存在。
林續指,換言之陪審團裁定罪成前,要證明 4 個元素:
- 有一個由兩人或以上達成的協議
- 串謀與「其他人」放置爆炸裝置,即被告何卓為、張家俊確認「Rachel」有份參與
- 被告有意圖達成該協議,如「踩線」、租用單位、製造炸彈的遙控器
- 被告會將協議付諸實行
她舉例,第六被告張琸淇只在 TG 群組發過兩次訊息,「參與程度較低,唔等於冇參與串謀,只要參與、達成協議,意圖付諸實行就足夠」。她又指,本案運用「共謀者原則」,即有獨立證據證明被告有份參與,其他被告的訊息也可作指證之用。
控方:張琸淇留在群組非貪玩八卦
林先針對證據較簡單的第六被告張琸淇陳詞,指張不爭議錄影會面內容,承認自己是涉案 TG 群組內的「大西北騎牛仔」。林指,張向警方透露,自己大學畢業、任職入境處登記主任,第三被告吳子樂為其男友。
林續指,從張的學歷、工作可見,她留在群組非小朋友貪玩、八卦,「若然冇興趣參與爆炸案,八卦想睇、睇到咁上下都退出,但第六被告仍然留喺度,係咪可以作出唯一推論,想參與呢個爆炸案?」又強調「佢有權 anytime 退出群組」。
控方:張知道成員分工
「認知絕對唔少」
林指,張向警方提及成員分工,在明愛醫院爆炸案,「西瓜」(被指是張家俊)負責編寫程式、「五飛」(被指是何卓為)把風、「山雞」(被指是李嘉濱)放炸彈,其男友吳子樂撰寫「九十二籤」帖文,又稱知道有「另一隊人」涉及羅湖爆炸案。
她指,張向警方稱「五飛」租用宏創方 503 室作試爆之用;「山雞」則租用宏創方 1008 室以存放物資,「第六被告嘅認知絕對唔少」。她指,張知悉眾人角色、爆炸案發生後,仍與男友赴涉事單位。
林指,張在涉案單位「見到咁多一包包嘅嘢,你會唔會問(是甚麼)呢?(張)唔問,因為知道係存放爆炸品」,重申唯一合理推論是,她與被告達成串謀爆炸案協議。
控方指張曾討論變裝
「一清二楚」顯示參與串謀
而在將軍澳爆炸案,林引述張錄影會面稱,TG 群組「烘焙同好會 0.3」因應將軍澳案而開設,又稱曾在深水埗嘉頓山開會,但她「負責坐喺度聽」。庭上展示她在 TG 群組發訊稱「呢度?」(即指嘉頓山)
TG 紀錄又顯示「夠鐘改名」(被指是吳子樂)發語音訊息指,「而家我女朋友(即張琸淇)會去搵 A29 機場巴士,跟住將成喼運入將軍澳,話晒喺機場啱啱返嚟,攞住個喼落車就可以,然後呢就去再 dead drop 畀你哋」。
林再指,群組曾討論變裝運送爆炸品,包括用假髮和假鬚,「夠鐘改名」曾標註張「做唔做到」,張其後回覆「但其實戴左口罩仲邊睇到鬚」,林形容「呢個一清二楚地,顯示第六被告有參與個串謀」,又指「角色有高有低,(張的角色)可能較低,但唔係冇參與過」。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