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辯方指黃振強非誠實可靠 向「屠龍」隱瞞殺警計劃

反恐首案|辯方指黃振強非誠實可靠 向「屠龍」隱瞞殺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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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8 天審訊。被告張銘裕一方指,張極少參與「屠龍」群組對話,不可能知悉殺警計劃,事前亦表明不願殺警。辯方指,從犯證人黃振強曾違反「屠龍」共識,私下策劃用槍,「咁 12 月 8 日發生嘅事係咪又係咁呢?」辯方指,黃從沒向隊員講述計劃,隊員不知計劃「好大鑊、會死好多人、後果不堪設想」,無法決定是否參與。

辯方周三結案陳詞指,即使被告張銘裕曾參與軍訓、試槍等,當時串謀計劃尚未形成,故不屬本案串謀之事。從犯證人黃振強則未經「屠龍」隊友授權及同意,自行決定配合「殺警計劃」,亦從沒向張講述計劃。

辯方又指,「屠龍」成員是勇武派,但「勇武唔係等於想殺人、勇武唔代表係殺人犯」,指 2019 年時不少人仇警,但串謀殺警是另一回事,而即使黃振強有份參與串謀,亦不代表其他「屠龍」成員有參加,「香港係冇連坐法的」。

張銘裕被指轉發炸彈遙控器影片
辯方:吳智鴻團隊沒要求「屠龍」製炸彈

被告張銘裕被指曾轉發炸彈遙控器影片至「屠龍」TG 群組,控方早前稱可證張知悉本案串謀計劃。張的代表大狀姚本成周四繼續結案陳詞,指從犯證人、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盤問下確認,同謀者吳智鴻一方從沒要求「屠龍」幫手製炸彈。姚強調,計劃中的槍械和炸彈從來與「屠龍」無關,「幾時輪到『屠龍』嗰邊做啊。」

姚指,控方無法證實張轉發的影片,是吳一方測試遙控器時拍攝的影片,亦無法證明與「殺警計劃」有關。而張過往亦曾於「屠龍」群組內轉發示威相關片段,例如「巨型椏杈」、「超平民爆焰彈」等,「send 啲片公諸同好,你話佢曳又好、頑皮又好。」

姚強調,張可從不同來源收到影片,沒證據顯示是由吳智鴻一方發送,不能因而證明張參與「殺警計劃」。

辯:黃振強曾私下策劃用槍
獨行獨斷、隱瞞隊友

控方早前指,2019 年 11 月試槍後,「屠龍」確認吳一方確有真槍和炸彈;於 11 月 18 日黃振強、吳智鴻會面後,「屠龍」才加入串謀計劃。

對於黃振強稱一度計劃 12 月 1 日用槍,姚指這從來不是「屠龍」共識,黃明顯未經授權、獨行獨斷、隱瞞隊友,「咁 12 月 8 日發生嘅事係咪又係咁呢?」姚指,黃與「軍師」私下商討用槍,最終放棄計劃,隨後問「屠龍」隊員會否參與 12 月 1 日示威;張銘裕回覆「我去」。

姚指,張當時不知黃背後曾策劃用槍,「傻仔嚟,係唔知原來發生咁多事。」姚強調,由此顯示「屠龍」隊員被黃隱瞞,故考慮張有否參與「殺警計劃」時,應思量黃「係咪獨行獨斷、隱瞞好多事實。」

辯方指「屠龍」成員沒殺警意圖

至 12 月 3 日,黃振強與其他人對話,抱怨只得他想殺警。姚表示,可證「屠龍」隊員沒殺警意圖,「隊員一路唔知,點樣入罪啊?」

姚續指,黃承認當日才知悉「12.8 殺警計劃」,尚未策劃好故沒告知隊員;姚稱,「宜家叫隊員幫手殺人 … 應該坦白同啲兄弟講,如果當佢哋係兄弟嘅話。」姚強調,黃清楚計劃「好大鑊、會死好多人、後果不堪設想」,但沒解釋計劃,或問隊員會否參與。

姚表示,黃承認 12 月 5 日收到行動地圖,刻意不告知隊友,「(隊友)唔止蒙在鼓裡,直程俾佢呃咗」。姚稱,「屠龍」同日曾開會,但黃稱已忘記開會內容,亦不肯定張有否出席。

辯方指黃沒解釋計劃
隊友沒法決定是否參加

至 12 月 6 日,有隊員問「其實我哋會做邊個 plan 」。姚表示,由此證明當日「屠龍」隊員仍不知有何計劃,因黃刻意隱瞞炸彈位置、行動細節,「隊員仲係唔知會引致自身安全,決定唔到係咪參加。」

姚指,「屠龍」「軍師」當時稱「淨係引班狗嚟就掂,走得。」姚表示,隊員被錯誤引導,以為 12 月 8 日「都係平時我哋做嘅嘢」,卻不知當日是將警員引至炸彈位置再引爆。姚重申,黃沒清晰告知隊友行動,「油站附近,引警察出嚟爆,死好多人㗎,可能要走佬」,以讓隊員選擇會否參加。

姚續指,同日黃私下問吳取槍,並指「唔好俾我 teammate(隊員)知」。姚稱,黃明知隊友不會贊成,於是私下、自把自為地取槍,拖累隊友。

辯方指黃非誠實可靠
沒其他證據支持說法

至 12 月 7 日,張幫忙搬運物資。姚指當中所涉避彈衣等裝備、入住安全屋等安排,與「屠龍」過往示威相約,張可能是為翌日遊行示威做準備,不足以證明他參與殺警計劃。

就黃供稱當晚在安全屋向隊員講述行動細節,姚指黃及吳智鴻凌晨見面後,才落實行動細節,加上安全屋內有陌生人,質疑安全屋內可向隊友講述甚麼內容。

姚續稱,黃振強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可靠性係零、信用係零,唔可以用佢嘅證供去定任何人嘅罪」,除非其說法有其他證據支持。

至於另一從犯證人彭軍壕,姚指他同樣不誠實可靠,如不願交出手機密碼,「好明顯有嘢唔想人知」、「係咪將所有事實講哂?」姚強調,彭早已認罪,其父是警察,「有冇包庇,唔知道、唔想講」;姚又形容彭為「police baby 」,指警員多次探訪,「安撫情緒,(彭)三十幾歲人。」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受審,僅女被告劉佩凝獲准保釋。(繪圖:Kensahung)
辯方:張不可能知悉殺警計劃
事前表明不願殺警

姚強調,張於 11 月 19 日後沒再與吳智鴻一方聯絡,台灣軍訓、試槍等均在串謀形成前發生,充其量視為本案背景。至串謀形成後,張極少在「屠龍」群組內發言,「嗰幾日好似失咗蹤咁」,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張參與串謀。

姚最後稱,就《反恐條例下》的爆炸罪及交替控罪,須證明張知悉殺警計劃涉及炸彈,但黃振強都是在行動前夕始知詳情,張不可能知悉。

至於串謀殺警,姚重申,「屠龍」共識是不用槍和炸彈,加上張早於 2019 年 8 月已表明不願殺警,亦沒證據證明他同意在計劃中負責「引戰」。姚稱,唯一可達到的合理適當判決,是判張無罪。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