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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認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另1男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 事主失初夜獲100元

3男女認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另1男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事主獲100元、假名牌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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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被告依次為李家良(45 歲,地產中介)、鄭嘉華(31 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 歲,地盤工人)及廖靜雯(33 歲,鋼琴老師)。

首被告李家良承認「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管有及製作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 3 罪。次被告鄭嘉華承認共 14 罪,包括「導致另一人賣淫」、「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司徒詠祖及廖靜雯,則分別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及「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

第三被告司徒詠祖(左)及第四被告廖靜雯(右)求情時均表示,二人是單次犯案。
案情:未成年事主視次被告為男友

案情指,女童 Y 案發時 15 歲,她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次被告鄭嘉華。據 Y 當時所知,次被告鄭嘉華自稱為「陳諾文」、「Sky」。兩人相識不久後,次被告開始約會 Y ,贈送冒牌「Dior」袋予 Y,當時 Y 視二人為情侶。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期間,兩人在尖沙咀一間酒店 4 度非法性交,鄭亦以手機拍攝性交過程,共涉 15 條短片和 21 張照片。

事主「接客」後獲仿製名牌袋等

另一女子廖詩敏自稱「波波」,為一個推介或便利他人賣淫的 Telegram 頻道的操作人,她已於 2022 年 6 月離世。

案情指,於 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鄭嘉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賴 Y 賣淫的收入為生。2022 年初,鄭嘉華轉介 Y 與嫖客性交,「波波」則負責向嫖客推介 Y。Y 於同年 2 月進行首次性交易,事後獲 1,000 元報酬。被告鄭嘉華及後再安排 Y 與另一嫖客性交,並以後來證實為偽製的「Prada」手袋和「Hermes」頸鏈為報酬。

同年 3 月 30 日,Y 在鄭嘉華的指示下分別與兩名嫖客性交,第四被告廖靜雯和「波波」負責推介 Y 和找來嫖客。鄭、廖和「波波」事後瓜分上述兩次性交易共獲的 13,000 元。廖靜雯於被捕後稱:「我唔知佢未夠 16 歲,我都係想搵啲水腳。」

警「放蛇」拘被告

案情續指,警方在同日展開誘餌行動,警員於 Telegram 聯絡「波波」,確認與 Y 性交易的時間和費用。當日 Y 分別與兩名嫖客性交後,由次被告鄭嘉華接載 Y 到酒店與警員會合。

警員在房間內,以 Y 不合標準為由拒絕性交易,並應鄭嘉華要求繳付 1000 元車馬費。鄭與 Y 準備離開時,警員以「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將鄭拘捕,鄭在警誡下稱:「阿 Sir,唔關我事㗎,係『波波』叫我帶 Y 上嚟酒店俾個客爆房㗎咋,我只係收返『波波』一千蚊報酬,其他我咩都唔知㗎。」

警方同日拘捕「波波」,她表示鄭嘉華負責帶 Y 接客,而客人則由她在涉案 Telegram 頻道尋找。

嫖客付 2 萬元、沒保護措施下性交

涉案另一名女童 X 案發時 15 歲,在籃球場認識女子林曉文。X 於 2022 年 2 月離家出走,在尖沙咀最佳盛品酒店居住,由林支付房租,當時 X 曾與第三被告司徒詠祖見面數次。

案情指,第三被告司徒詠祖和林曉文,向鄭嘉華提供 X 的資料和照片,鄭嘉華將有關資料傳送予「波波」。「波波」遂將 X 的照片傳送予首被告李家良,並附上說明「處女 15 歲」,李問及能否在沒保護措拖下性交,並同意支付 2 萬元。

2022 年 3 月,林曉文向 X 表示有嫖客願支付數萬元與她性交,並可獲數千元為報酬,由於 X 欲還錢予林,遂同意要求。

事主獲 100 元報酬

鄭嘉華負責駕車接載 X,鄭收取款項後,李家良接載 X 到其單位,在沒保護措施下性交,期間以攝錄機拍下過程,及床單上染有血跡;事後 X 獲得 100 元報酬。

數日後,警方接報尖沙咀最佳盛品酒店發生爭執,到場後發現 X 和林曉文在場。懷孕的林曉文不適送院,警方在醫院以「導致或鼓勵 16 歲以下女童賣淫」拘捕林。據了解,林暫未被落案起訴。

李家良則被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拘捕,李在警誡下承認曾與 X 性交;另被發現管有逾百段兒童色情錄像。第三被告司徒詠祖則在警誡下稱:「我都係為咗賺錢,先介紹條𡃁妹同人進行性交易咋,我收咗千八蚊㗎咋。」

求情:次被告案發後結婚
妻子仍願託付終身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李家良因本案致妻離子散,妻子正辦理離婚手續,他亦失去事業。辯方指,李受良心責備,對不起受害人及其家人,而心理報告顯示他沒孌童癖,及因案患有抑鬱症。辯方強調,案情不涉暴力或恐嚇行為,被告拍攝的影片沒向他人展示。

次被告鄭嘉華於今年 5 月結婚,妻子在 10 月證實懷孕。辯方指,被告明白小孩出世時將不能陪伴在側,但仍「勇敢認罪」。辯方在法官詢問下指,案發時被告與妻子已是情侶關係,其妻知悉本案案情,仍願將終身幸福託付被告,故被告不可能再度重犯。至於涉案的兒童色情片段和相片,辯方指是在 X 知情下拍攝,讓作為當時男友的被告收藏。

辯方指,司徒詠祖和廖靜雯均只涉 1 項控罪,強調只屬單次犯案。其中司徒詠祖沒威嚇事主,加上已還押逾 14 個月,現時已感到後悔及不會重犯;而廖靜雯則未曾接觸事主,沒任何程度操控事主。

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李家良和鄭嘉華沒保釋申請須還押;司徒詠祖和廖靜雯則獲准保釋候判,司徒詠祖步出法院時,向拍攝的記者稱:「影得靚仔啲」。

DCCC726-728/2023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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