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3 歲女子,指她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案件周二(9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事主供稱,被告曾數度性侵她,又要求她為自己口交,著事主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事主終在 21 歲時向母親剖白事件,並報警處理。事主形容,年幼時尚未有性教育,未能理解被告的行為,及至中學時接觸性教育,才明白被告行為不當,「好似有被背叛嘅感覺」。
在辯方盤問下,事主同意被告在 2019 年失去工作前都有照顧家庭,但「對我嚟講佢唔係一個好爸爸」,作供時並一度哽咽。
事主:好似有被背叛嘅感覺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2010 至 2013 年間,事主 X 與父母及胞兄同住。警方於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我有錫佢同摸佢,但我冇強姦佢」。
事主 X 於屏風下作供,她在控方主問下供稱,被告任職點心師傅。X 形容,當她年幼時,與被告關係一般,隨後因母親外出上班,由被告接放學,二人關係有所改善。但及至初中時,X 意識到被告的行為對她構成傷害,二人關係轉差,隨後非常嫌惡被告,現已沒有聯絡。
X 解釋,由於小學時尚未有性教育,未能理解被告的性侵行為,及至中學時接觸性教育才明白被告行為不當,「好似有被背叛嘅感覺」。
事主:曾遭被告多次性侵
X 在控方提問下憶述首次性侵事件。X 指當時為 2010 年,正就讀小學四年班,家中只有被告與 X 二人,被告觸摸她的私處,隨後又把 X 放在床上,表示「咁嚟喇」、「好唔好」等,但 X 不明白其意思。被告脫下褲子,以下體磨擦 X 的私處。
X 續講述第二次性侵事件,指當時就讀小五,被告脫下自己及 X 的褲子,以下體插入 X 的私處。X 指當時感到「非常痛」,如骨裂的感覺,但被告回應「一陣就唔痛啦」,隨後被告穿回褲子離開。X 指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
第二次性侵後,X 指不久後被告又要求 X 為他口交,當時 X 感困惑及不想按被告要求,因為覺得「好臭」,但被告態度強硬。X 只得取出保鮮袋再套在被告下體上,配合其要求。
事主稱若父母離婚對她「好致命」
X 續指,隨後及至初中,被告亦再先後兩次以下體插入其私處,X 亦曾嘗試避開及反抗不果,在上述多次性侵期間,被告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她事後亦沒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因為年幼時「唔知呢啲事要講」,被告又指如 X 告知母親,會導致離婚。X 指,如果離婚,對她而言「好致命」,擔心會失去家庭,而且被告亦是家庭經濟支柱。
X 憶述,她曾嘗試把被告作為告知母親,但遭被告打斷,被告又著 X 不要把事件告知母親。X 指,當她約 14 歲時,被告始停止其性侵行為,被告稱因為 X 開始有月經,擔心她會懷孕,所以停止。
及至 2021 年,X 年屆 21 歲時,決定向母親剖白事件,當時母親相當憤怒,與被告對質。隨後輾轉聯絡社工,社工得悉事情後,再提議母親帶 X 到醫院檢查。X 到醫院檢查時,再向駐院警察報警。
事主同意被告照顧家庭
但「唔係一個好爸爸」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任職點心師傅直至 2019 年,因社運而失去工作,但在此之前,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辯方指,被告及至 2019 年前均照顧家庭,X 指「都算同意」。辯方再指,被告於 2017 年破產,隨後努力工作照顧家庭。
辯方問 X,考慮到被告對 X 的作為,他是否好父親?X 回應「佢對我嚟講唔係一個好爸爸」,並一度哽咽停頓。
X 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她亦從未向學校老師、社工及朋友透露遭被告性侵。她曾考慮向非牟利機構求助,但沒有成事。X 亦確認,父母隨後關係不佳,母親亦考慮離婚,令 X 減少顧慮。X 最終於 2021 年向母親透露事件。辯方指出,被告並無性侵,X 不同意。
否認 10 罪受審
被告 K.K.W. 否認 1 項「企圖亂倫」罪、3 項「猥褻侵犯」罪、3 項「與或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強姦」罪、1 項「亂倫」罪共 10 項控罪,控罪日期橫跨 2010 年至 2013 年 5 月。
HCCC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