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涉款近150萬元 被票控103罪

「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涉款近150萬元 被票控103罪

分享:

被票控 103 張傳票

「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被票控 38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最後一天,(即 2025 年 5 月 31 日)完結後 7 天,支付僱員於 01/01/2025 – 31/05/2025的工資,涉款款額為 633,222.3 元。

另外票控 37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傭合約於 2025 年 6 月 24 日被終止的僱員的僱主,在 2025 年 7 月 13 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支付到期付給僱員的款項,即 01/06/2025 – 24/06/2025 期間的工資,涉款款額為 445,025.21 元。

「大班餐廳有限公司」,被票控 2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2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內容同上,涉款 69,032.5 元。

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被票控 6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6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內容同上,涉款 166,693.05 元。

「鴻和」董事廖志強,則被票控 12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12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

傳票控罪指,廖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是一法團鴻和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其僱員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即 2025 年 5 月 31 日及 6 月 24 日)後 7 日,支付僱員在 1.5.2025 – 31.5.2025 、1.6.2025 – 24.6.2025 期間的工資,款項共166,393.05 元,違反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 23 及第 63C 條的規定,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廖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歸因於廖本身的疏忽。

KCS26903-2700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