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咖啡館」一名前全職員工,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指咖啡館在 2023 年 1 至 6 月沒有支付工資,另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沒有給予休息日、有薪年假,遂追討合共近 8.3 萬港元。案件周五(23 日)在勞資審裁處開審。
申索人稱,她認識男負責人多年,有見人手不足,對方又稱會提供較佳福利等,遂答允任全職,但開工後「長期係收好夜」,因要協助咖啡店其他業務如包裝自家製咖啡豆等。
咖啡館負責人質疑,申索人月薪 1.7 萬元,卻不懂沖咖啡等,問「點解你覺得你有呢個薪金」;申索人反駁指兼顧工作多等,「譚仔姐姐都 $17,000…係捱義氣去幫你」。
指咖啡館欠薪等
涉款逾 8 萬元
申索人為許倪嘉;被告為 Not One Less Coffee Limited(願榮光咖啡館)。周五許親自應訊,被告由女負責人羅映藍應訊;由暫委裁判官吳芷玲審理。
申索書指,申索人提出申索理由,指被告沒有支付工資,亦沒有給予休息日及有薪年假,追討款項共 82,978 元。
欠薪方面,申索人稱被告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拖欠薪金共 64,900 元。另被告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翌年 5 月 31 日,欠其有薪年假約 3,912 元,及休息日補薪約 14,166 元。
稱識負責人多年
對方誠意邀請下轉全職
許供稱,她和咖啡店負責人「阿超」甄先生(音譯),在社區活動時相識,至今逾 10 年。阿超其後介紹許認識自己女友,即同為負責人的羅小姐。
許續指,她起先在咖啡店任兼職,至 2022 年 5 月獲阿超兩人邀請轉為全職,引述當時他們稱,會提供較上一份全職為佳的人工、福利,而許見人手不足,「所以當時口頭上應承咗,幫你哋啦,都識咗咁耐」。
許其後補充,「當初其實我都好多次拒絕佢…我都唔熟呢啲,唔識沖咖啡、唔識煮餐,當時都係做傳餐」,但二人不斷稱會有好福利,「喺盛意拳拳下,我就應承咗佢哋」。
稱增自製咖啡豆業務後
曾工作至凌晨
許續稱,咖啡店官方營業時間至下午 6 時;她轉任全職後,工時應為早上 10 時半至下午 6 時半,「但係我長期係收好夜」,指她離職前,即 2023 年 2 至 6 月,「都試過收凌晨」,因當時咖啡店推出自家製咖啡豆,「好多包裝呀,或者一啲運輸上、設計上嘅嘢,就係需要再喺官方營業時間之後去處理嘅」。
許再稱,她一般一周放假兩天。裁判官問,為何 2023 年完全無更表?許稱不知。
負責人:點解你覺得你有呢個薪金?
負責人羅映藍其後盤問,指邀許任全職時,提及月薪 17,000 元、每周放假一天,沒提及超時津貼或花紅,但曾問過許想要多少薪金。許答部分同意,指因是羅、甄二人說,會開出較她上一份全職高的人工,又會提供更多福利如花紅、小費等。
羅之後指,許任上一份全職時,同時在咖啡店兼職;又稱邀許任咖啡店全職時,為同事能專注一份工作,故提出 1.7 萬元月薪,「你又唔擅長飲食,唔識沖咖啡…點解你覺得你有 $17,000 呢個薪金?」
許:我真係捱義氣去幫你
許答,「譚仔姐姐都 $17,000 ,佢仲唔需要去廚房幫手…我真係捱義氣去幫你」。羅質疑,「佢哋工作時間幾長?對比你自己工作時間幾長?」許稱她工作經驗淺,沒能實際對比,但認為自己的工作範圍較多,因要兼顧廚房、樓面等。
羅再質疑,工時 10 半至 6 半,「喺飲食業嚟講,叫做好短好舒服嘅時間」,又指許至離職前才學沖咖啡,「我哋係咖啡店,咖啡係主要工作,而你無做到」。許反駁指她任全職時,廚房職員皆已離職,「變咗我做主廚,無人做廚房,一腳踢」;而咖啡則有阿超主理。
負責人質疑工作量不多
申索人稱炒豆多下班後處理
羅又指,炒咖啡豆不是由許負責,平日亦工作量少,毋須超時工作,「(夜晚)留低嘅可能都係一齊開心傾計食飯」。許不同意,稱炒咖啡豆通常在收工入夜之後,因曾遭人投訴。而如期間有客人,她要接待,變相加班。
羅擬再追問時,被官打斷指本案追討不涉超時工作津貼。
LBTC265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