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護士學生涉於 2024 至 2025 年間,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兩名護士的財物變賣,包括 Gucci 銀包、Celine 手袋及 Loewe 卡套等,並試圖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物。她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還押至 9 月 23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借近 10 萬元予時任男友還賭債,面對沉重壓力,為生活需要而犯案,望法庭輕判。暫委法官余俊翔指,案件涉及多於一名事主,被告亦多次嘗試盜用事主信用卡,考慮案件性質大機會判監,並下令她賠償逾 9,000 元。
辯方:時任男友借款還賭債
控方指被告沒有案底,事發時為實習護士,另申請共 9,520 元賠償令。
辯方求情時指,醫院閉路電視並無拍到盜竊過程,被告主動在錄影會面中坦白交代案情,又告知財物去向,警方才在店舖取回涉案物品。
而被告於事後亦成為註冊護士,但因本案已無法於公立醫院任職,只能在私人院舍工作。辯方又指,案發時被告借近 10 萬元予時任男友還賭債;她當時僅為實習護士,既要應付實習工作,亦有在醫院頂更賺取收入,加上有家人因病去世,當時面對沉重壓力、身心俱疲,犯案僅為應付日常生活需要。
辯方:專業資格大機會被吊銷
辯方呈上被告與前男友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男友案發期間多次向被告借錢,又情緒勒索她,指自己「飯都冇錢食」。辯方指,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為人心軟,當時覺得有責任滿足男友要求,現已明白要定下界線。
辯方力陳,被告當時嘗試使用事主的信用卡,僅用作乘車及購買淘寶,金額不高。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已準備好賠償事主,並向二人撰寫道歉信。辯方強調,被告並非因貪念而犯案,而是因為無法承受壓力及打擊。
此外,被告多年苦讀獲得的專業資格,很大機會被吊銷,職業生涯毁於一旦。她現已沒再與前男友聯絡,在私人院舍工作時,亦獲上司、病人好評。辯方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予以輕判,考慮判處緩刑。
案情:兩護士遺失手袋及銀包
案情指,蘇姓事主及佘姓事主為瑪麗醫院護士,二人分別使用護士宿舍 3 樓及 2 樓的儲物櫃,被告則使用 3 樓儲物櫃。蘇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工作前,把價值 2,500 元的 Gucci 銀包放入手袋內,再放入儲物櫃。銀包內另有信用卡及現金約 200 元。蘇於晚上 11 時 54 分下班後,發現銀包不見了。其信用卡則於 10 月 13 至 15 日有 3 筆未獲授權的交易,3 筆交易均不成功,分別涉及 16.7 及 193.35 元。
案情指,及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佘姓事主當值前把價值 2 萬元的 Celine 手袋放入儲物櫃,內有價值 3,200 元的 Loewe 卡套、兩隻共值 1,164 元的戒指、兩張信用卡等。當她晚上 9 時 40 分返回儲物櫃時,發現儲物櫃內的手袋不見了。翌日,被告到元朗一間專賣名牌商品的店舖分別以 3,000 及 300 元變賣 Celine 手袋及 Loewe 卡套。
案情:被告認變賣財物獲逾 3,000 元
案情提到,2025 年 3 月 27 日,警方拘捕及警誡被告,被告表示「個袋已經拎去賣咗」、「銀包已經賣咗」。被告又指,她是護士學生,自 2024 年 1 月起在瑪麗醫院 K 座病房工作 。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被告下班後前往宿舍 2 樓更衣室,發現一個 Celine 手袋放在沒有上鎖的儲物櫃內。被告趁有人離開更衣室時入內 ,用外套遮掩並取走 Celine 手袋再帶回家。
被告在警誡下供稱,她已變賣佘姓事主的手袋及卡套,並花光賺取的 3,300 元,又把袋中的戒指放在家中,並棄置銀行卡、鎖匙等物品。至於蘇姓事主的 Gucci 銀包,被告指她以 500 至 600 元變賣銀包並已花光款項。被告稱,當時見儲物櫃虛掩,便取走櫃內的銀包。被告曾嘗試用信用卡支付巴士車費及在淘實購物,均不成功,最終亦棄置銀包內的卡。
被告葉靜怡(28 歲)承認兩項盜竊及 3 項企圖盜竊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一個銀包、身份證、回鄉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 、駕駛執照 、深圳通卡及現金 200 元;以及一個手袋、卡套、兩隻戒指、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身份證、回鄉卡、駕駛執照、兩條鎖匙,以及車匙。上述物品分別屬於蘇姓事主及佘姓事主的財產。3 項企圖盜竊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10 月 13 至 15 日分別企圖偷竊 16.7、16.7 及 193.35 元,屬於蘇姓事主的財產。
DCCC15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