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被告不服定罪上訴,周五(9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陳詞時稱,上訴人將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他作供時解釋是找人代為交還。暫委法官郭啟安問,「關佢咩事呢?佢又唔係警察」,質疑上訴人任意將頭盔交給「一個咩都唔知嘅人」。
法官又指,根據上訴方所言,「佢應該拎好市民獎啦…勇敢英勇保護香港警察財物」,問為何「唔做到足,唔做到底」,並指可將頭盔交去警局,稱「阿 sir,頭先暴徒搞搞震,我 keep (保管)住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稍後頒下裁決理由。
女警長涉於 2019 年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8 個月、賠償 700 元。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稱,原審有預設立場,因辯方證人拒答問題,於裁決時指他避而不答,並拒納其證供,做法不公。上訴方又指判刑過重,認為原審忽略女警長會因案失 6 年長俸及薪金。法官稱,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判刑須有警惕、阻嚇作用;上訴方認為本案不屬嚴重, 3 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可同期執行。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知法犯法,刑期合乎比例。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於 3 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上訴人期間續准保釋外出。
蔡天鳳的 28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偷竊項鏈、金條等,2015 年原擬不認罪獲排期審訊,同年棄保潛逃被發拘捕令。他至 2023 年被緝捕歸案,案件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鄺擬承認 6 項盜竊及一項棄保潛逃罪,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正式答辯。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周四(9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被截查後跪地求情屬自願,但當時的招認未被警誡,對他不公,故剔除此證供;又指警員沒在記事冊記錄許多涉案對話,無法助法庭了解全貌。
至於辯方陳詞指,如被告有心偷竊,便不會拍打事主肩膊;官稱「無法苟同」,指被告可能是為了確定事主昏睡。然而,官認為根據閉路電視及證供,被告的確醉酒,故未能證明他意圖偷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今年 10 月初,28 歲男子涉於凌晨時分偷竊一名醉酒人士的 iPhone 11,周二(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 7 個月。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飼養的兩狗隻將因為被告入獄而無人照顧,酌情減刑一個月。
裁判官之後准被告先用手機聯絡他人,助安置兩狗隻;準備散庭之際,被告突然一躍而起、跨越犯人欄,控方及保安欲阻截但不果,庭內有人大叫「走犯啊」。
被告及後推門衝出庭外走廊,數名執法人員隨即追捕,之後把被告制服地上,被告期間稱「我兩隻狗會死」。現場所見,中等身形的被告,被制服時掉落一隻鞋,最後被鎖上手銬,拉回犯人欄,事件擾攘近 10 分鐘。
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偷竊 700 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他早前認罪,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9 星期。
辯方指被告因經濟拮据愚蠢犯案,在未被起訴前已辭職,被告對其行為感後悔,已全數還清款項。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趁海關關員更衣室無人時偷竊,一個月內接連犯案,認為他有預謀行事,並因他為紀律部隊人員加重刑責。裁判官另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已賠償酌情減刑。
2020 年 9 月,一名大學生疑遭人以其女友私密照勒索,他交出 5,000 元贖金後,再被帶到牛頭角一間酒店內禁錮。大學生的母親其後亦收到訊息,提及事主與一名警長的 15 歲女兒「亂搞關係」,要求她繳交 600 萬元贖金。
9 名青少年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繼早前 3 人認罪,再有 4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庭上透露,認罪的 15 歲男生與 24 歲青年將出庭指證其他被告,法官林偉權批准兩人續准保釋,其求情押至 2024 年 1 月 5 日處理。
至於另外兩名認罪少年的求情,則還押至 10 月 31 日處理,候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餘下兩名被告不認罪,周四(12 日)繼續受審。
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偷竊 700 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准保釋至下周二(10 月 3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破解同袍的密碼鎖,共盜去 700 元現金。事主發現被盜後,將手機放在儲物櫃內錄影,最終拍到身穿軍裝、印有職員編號的被告打開儲物櫃。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貪心而偷錢。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月入約 3 萬元,因須養育子女及母親,加上內地祖屋要重建,令其入不敷支,「連細路仔學費都交唔起」,因經濟壓力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