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甘姓廚師 2021 年 8 月在荔枝角被警方截查,發現車內藏有棍、板手及錘各一把,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疫情下開工不足,因而向「大耳窿」借貸,無力償還後被對方恐嚇,遂放上述物品在車內自衛。 被告正就另案服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陳詞後,判囚 2 個月,當中 1 周與另案分期執行,即被告加監 1 周。
遇警截查稱「有仇家」 為自衛藏棍
承認案情指,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警員在荔枝角巡查,見有一關姓男子在一架私家車內「裝(𥄫)緊佢哋」,遂上前查問。其後被告出現,聲稱為車主,警員其後搜車,發現有棍、板手及錘。被告承認保存此三物,稱用作自衛,又指自己「有仇家」。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廚師,但疫情下開工不足,遂向「大耳窿」(高利貸)借錢,但無力還款,被對方恐嚇「還唔到錢會用武力」,他遂在車內擺放上述物品自衛。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涉案物品非利刀、非嚴重武器而輕判。
被告正就另案服刑 就藏武加監一周
控方指,被告 2022 年 5 月有一定罪紀錄,涉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囚 15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辯方指,該案是被告涉及騙取現金禮券,與本案性質無關,望法庭考慮本案部分刑罰與該案同期執行。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指會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囚 2 個月,當中 1 周與本案分期執行,即被告最終加監一周。
被告甘尚旻(31 歲,廚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九龍荔枝角道 310 號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棍、一把板手及一把錘子。
WKCC20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