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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同意原審違緘默權利、但沒致定罪不穩

運紅酒變汽油彈|男生罪成提上訴被駁回 官同意原審違緘默權利、但沒致定罪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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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油麻地站|27歲男管鐳射筆、摺刀等罪成囚5月2周 官納檢控延誤減刑1個月 

8.31 油麻地站|27歲男管鐳射筆、摺刀等罪成囚5月2周 官納檢控延誤減刑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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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油麻地站|27歲男管鐳射筆、摺刀等罪成 官:沒證據支持警方插贓嫁禍

8.31油麻地站|27歲男管鐳射筆、摺刀等罪成 官:沒證據支持警方插贓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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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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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持雙刀美孚新邨走廊徘徊、拍門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申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男子疑持雙刀美孚新邨走廊徘徊、拍門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申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一名 24 歲男子早前疑手持兩刀,在美孚新邨大廈走廊徘徊、拍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上周五(2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八星期,以就修改控罪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辯方則望案件僅押後兩星期,提及被告家人希望他能盡快服刑及接受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 7 月 21 日。辯方提出保釋申請被駁回,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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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 歲酒店散工於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在葵涌遭警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三(1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認為青年當時必然有傷人意圖,希望可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但答辯方指,他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明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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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9判刑

青年涉藏鐳射筆參與示威 事隔近3年被控 罪成還押2.9判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

被告供稱當日在油麻地參與大專迎新活動,內容包括角色扮演示威者和警察,故獲發鐳射筆和頸巾作道具,裁判官則表示不信納被告說法,稱根據被告被搜出的物品,惟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必定是被告參與違法集會、用鐳射筆攻擊警員。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嚴重,判刑時酌情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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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10.27旺角|38歲男涉藏2支鐳射筆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不認罪6.7開審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傳召 4 名證人,包括案發時截停被告和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以及檢驗鐳射筆的專家。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案發時被告被截停的位置,以及由被告身上何處檢取涉案鐳射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遂將案件排期於今年 6 月 7 日開審,預計需進行 2 天審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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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高等法院上周五(6 日)下午,有人在安檢期間疑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刀。警員到場後拘捕一名 55 歲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內地男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6 日再訊,以待作進一步調查,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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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周一(1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當中 8 人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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