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受傷向無綫索償 官指原由林逸華律師行代表 現情況未明押後9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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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代表原告律師行不能再行事

原告為 Wong Man Wai,由林逸華律師行代表;答辯人為 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沒有律師代表。雙方均缺席周五的聆訊。

甫開庭,法官羅麗萍指本案的申請人及答辯人均缺席,而她注意到本案的申請人由林逸華律師行代表,眾所周知該律師樓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被律政會介入業務及調查,不可以再代表原告。

官續指,律師會介入已發生超過一個月,已有其他律師行獲指派介入林逸華律師行原有的案件,但法庭現時未知原告的情況,所以不會在周五舉行管理案件的指示聆訊,會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1 日再訊,待申請人情況明朗或另聘法律代表,而周五聆訊的訟費則待定。

入稟狀:在巴士梯間跌傷

入稟狀指,原告 Wong Man Wai(60 歲),為答辯人公司的高級攝影師,月入約 30,300 元。原告一方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近 3 時,乘坐由答辯人公司安排的巴士,前往電視城,到站前從巴士的上層樓梯落下層。

期間原告踩到梯間上光滑的物體(slippery substance)後,失平衡跌落巴士下層,以致原告左肩、頸部受傷,獲批至少 47 日病假。入稟狀提及,原告索價的金額由待法庭評定。

DCEC10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