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華律師行處理5宗交通索償案 被告方要求林負擔訟費 指涉串謀虛假聲明

林逸華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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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宗索償案
皆由林逸華代表原告入稟

區域法院周三處理被告方早前提出的申請,即要求把律師林逸華列入需要負擔訟費的一方。

是日聆訊牽涉 5 宗傷亡訴訟案件。據入稟狀,兩名原告 Lee Dennis 和 Kong Mei Shan,報稱在 2020 年 2023 年在觀塘、沙田、元朗、荃灣等地,遭受 5 名不同被告因「疏忽駕駛」(negligent driving)而導致損毀財產、人身受傷等,向被告方索償(見下表)。

此 5 宗案件,當初都是由林逸華律師行代表原告入稟。兩原告周三報稱因病未能應訊,林逸華則缺席聆訊。

區院法官羅麗萍表示,從被告存檔法庭的誓章可見,被告方指稱林逸華有份參與一些不當行為,或串謀兩名原告作出虛假聲明,而基於當初入稟狀文件是由林逸華本人簽名,而林逸華律師行是獨資經營,沒有其他持分者,故應由林本人負責承擔相應的虛報或虛耗訟費。

官:指控嚴重需予機會林回應

法官認為,基於被告方的指控嚴重,有需要給予機會林逸華提出反對,遂訂定林須於 21 天內存檔答覆。官亦提到兩名原告現沒律師代表,已自行於 6 月 8 日就此事存檔誓章。

翻查資料,律師會因應林逸華律師行被警方就「撞車碰瓷黨」事件調查,今年 4 月介入業務,並委託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為中介人。按規定,被介入業務的律師行將立刻終止業務,該行的任何人均不能繼續代表任何前客戶處理任何事宜(見報道)。

官:相信各方正留意事態發展

至於 5 宗傷亡訴訟案件的實質聆訊,法官羅麗萍表示上次被告方提過不滿意林逸華律師行一方披露文件的情況,但亦「無得等到佢天荒地老」。被告方表示,法官已給予林逸華律師行無數次機會,「佢做到幾多就幾多啦」。

法官其後表示至少要押後一次才可安排實質聆訊,「我哋大家都知道,有關嘅刑事調查都係進行緊嘅」,指本案暫沒逼切性處理虛耗訟費事宜,並提到基於兩原告目前沒律師代表,法庭「一路都觀察住、理解住佢哋嘅情況係點樣」,又稱相信法庭、被告方、保險公司等亦正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原告接下來的取態等。

官認為,5 宗案件適宜一併處理,其後訂定 10 月 20 日作指示聆訊。是日的訟費則保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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