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法庭在審結案件後,須決定由哪一方支付訟費,一般而言是由敗訴方支付勝訴方的訟費。民事案件從入稟至審結,往往耗時數年,訟費隨時以數百萬元計。因此,訟費往往是民事案件的其中一個主要戰場。
相反,在刑事案件中,控辯一般需自行承擔己方訟費。不過雙方都可申請訟費,由法庭作出訟費命令。那麼法庭是根據甚麼原則,決定刑事案件中的訟費命令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事訴訟中,法庭在審結案件後,須決定由哪一方支付訟費,一般而言是由敗訴方支付勝訴方的訟費。民事案件從入稟至審結,往往耗時數年,訟費隨時以數百萬元計。因此,訟費往往是民事案件的其中一個主要戰場。
相反,在刑事案件中,控辯一般需自行承擔己方訟費。不過雙方都可申請訟費,由法庭作出訟費命令。那麼法庭是根據甚麼原則,決定刑事案件中的訟費命令呢?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等。男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就性騷擾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警方捐款 16 萬元,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訴訟。法官上月裁定,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無關,批准被入稟警員申請剔除申索,另押後處理警方的訟費申請。
法官梁國安周二(2 日)頒下判詞,指案中大部分申索理由均與性無關,只涉一般爭吵時常用的粗言穢語,又質疑警員在平機會認為其投訴不涉性騷擾後,仍堅持提訟。法官考慮警方已採取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曾嘗試調解紛爭,認為男警的申索「瑣碎無聊」,須向警方支付 5.6 萬元訟費。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23 年 11 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周二(6 日)在高院聆訊,許智峯及律政司雙方都沒派代表到場。
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所有文件已送達,對方沒回應,故頒令許即時破產,並須付訟費。律政司回覆時確認,破產呈請與許未支付訟費有關,又指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不作其他評論。
翻查資料,許智峯 2023 年底在個人 Facebook 專頁提及身在澳洲,並獲澳洲法庭認許為律師。對於律政司的破產呈請,許稱在港的破產申請對其澳洲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2023 年 7 月入稟高院,向「康橋」的母公司「智友集團」3 名董事及股東提出申索,指他們違反股東協議、董事誠信等,要求法庭頒令涉事董事的任命、股東決議違法,並向包括張健華在內的「原創股東」賠償損失的董事酬金。
案件周二(19 日)在高院進行傳票聆訊,續處理張健華提出「申請查閲對方準備呈堂的文件及証物表」。聆案官梁文亮指,張健華現階段尚未有對方的傳票清單,認為現時要求索取文件,「實在過早亦無必要」,遂駁回張的申請,並下令張需分別向兩被告繳付 200 元訟費。
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葉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綜合控辯案情,事主供稱,當被告「揸」其胸部時,她用力推開被告,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事主曾要求停止。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
裁判官稱,這是「一對一」的指控,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從閉路電視可見,案發後,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兩人表現自然,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想盡快離開。官又指,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
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現正服刑。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周四(23 日)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23 日下午 3 時處理。律政司指,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不會對案件作評論。
律政司指控許向警方提供錯誤資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於 2022 年在許缺席聆訊下,裁定他 4 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判監 3 年半兼須付訟費。許另有兩宗入稟,一宗被指濫用程序,另一宗申請司法覆核失敗,均被下令須付訟費。
另外,許於 2022 年 4 月指收到警方通知,律政司獲高院批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及其家人處理、賣出或從香港移走財產。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案件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警方透露,原告早前已存檔「中止通知書」,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警方申請訟費,原告反對支付,法官梁國安押後案件至 2 月 26 日處理訟費申請。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婚提司法覆核敗訴,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裁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終院周五(27 日)就暫緩期限及訟費頒下新一份判詞。
判詞透露,岑一方要求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惟終院同意政府一方所指,落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屬「前所未見的重大發展」,牽涉大量功夫,要求當局在一年內落實法庭命令,是不切實際。終院最終裁定,政府在有需要時,可以申請延長暫緩令,但必須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而政府亦應竭盡所能盡快制定替代方案。
至於訟費,終院認為,雖然岑子杰就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外地同性婚姻提出的挑戰都被駁回,但就替代框架的爭議獲判勝訴,正如律政司一方指,屬「前所未見重大進展」,下令律政司須向岑一方,支付終院訟費。
2021 年 10 月, 24 歲海關男關員被指在派對房間,趁初認識的 18 歲少女有醉意時摸其胸部,又帶她到洗手間,要求為自己手淫,再與少女性交。他被控一項強姦罪,陪審團周四(31 日)在高院商議約 4 小時後,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無罪,被告聞判後神色輕鬆。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海關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研究有關案件的資料,以考慮進一步行動。海關又指,對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有既定指引規管員工品行及紀律,會根據部門指引嚴肅處理任何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