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2023 年,剛確診思覺失調的 20 歲青年在葵涌醫院日間復元中心接受訓練期間,疑獨自離開,即日被發現在住所墮樓亡。青年的媽媽曾受訪,質疑院方沒發現兒子離開,更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才知兒子失蹤。
青年的母親周一(27 日)就事故入稟區域法院,循人身傷亡案起訴醫院管理局涉疏忽,要求局方賠償。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1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一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再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雙腳被撞傷,入稟向司機鄭國泉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四天審訊。
庭上播放當日的士總台錄音,鄭事發前提及在石硤尾路障一帶被示威者襲擊車身,「我衝過去、我繞過去、碌過去,佢啲友仔就見到我帶頭衝呢,就搵碌棍喇」。原告方指,撞車事故肇因,是他想重演石硤尾做法突圍。
鄭否認,指在深水埗事發前遭示威者左右襲擊,期間他雙手護頭未有觸碰軚盤,是示威者「搶軚」釀成意外。雙方將於 8 月 21 日結案陳詞。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撞向人群。一名女子稱雙腳受傷,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三天審訊。
事主媽媽供稱,女兒出院後常發呆流淚,有次看到短褲短裙便落淚,「因為佢已經再着唔到喇」。她擔心女兒再生意外,辭工陪同覆診及照顧,「返咗工,唔知佢會唔會睇唔開,然後『嘭」一聲⋯⋯(指輕生)」。被告方盤問目擊市民時則指,示威者對被告惡意施襲,嚴重至連穿黑衣、戴頭套人士亦出手阻止;證人同意,但否認自己是示威者。涉事司機料周五作供。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原告方傳召目擊市民作供,他稱當時有份拯救傷者,亦有份阻止他人對司機施襲。被告方形容,示威者當時陷入瘋癲失控狀態,但證人向警方錄口供時,以「戳」而非「連環猛打」形容示威者行為,意圖淡化事件。證人同意現場人士情縮失控,但否認有淡化。案件周三續。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二(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呈堂相片顯示,事主大腿和小腿有多處暗紫色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她指右膝至今未能伸直並有異物感,行走每 60 分鐘便需休息,但因復康費用高昂,未有繼續物理治療或做除疤手術。被告方指她案發時穿黑衣,是否同情「黃營」,又披露在 2023 年曾僱私人調查公司跟蹤事主,見她可連續行走 1.5 小時,認為已屬重過「有意義的生活」。
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其後他承認暴動等罪,判監 5 年。受傷警員對他提出傷亡訴訟索償,案件今年 10 月 26 日審訊,以評核賠償額。
原告代表律師周一(29 日)申請延長呈交文件期限 7 天,稱出於疏忽沒為意期限。區院法官羅麗萍批准,但指被告沒提出申請,他甚至「基本上無 defence(辯解)」,但案件仍要押後 7 次、用 3 年才能排期審訊,直言情況「連埋你哋疏忽,簡直真係匪夷所思」。
官又說,留意到同一律師行處理同類案亦涉拖延,要求原告方下次交代原因,而就今次申請,律師行須向被告支付訟費。
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直接判李勝訴,並准許他透過視像作供,以評定賠償金額。法官周一(15 日)頒下判詞,裁定李可獲賠償 629 萬元兼獲訟費。
判詞指,李事故發生前以教跳舞、參與不同演出為生,每月平均收入逾 66,000 元。他因意外四肢癱瘓、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父母在事故後全天候照顧兒子,李現時仍留醫接受治療,須終身被照顧,無法再享受獨立成年生活。而事發至今,「舞館」沒向李支付任何賠償,亦未曾出席聆訊。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早前被判非禮無罪、危駕及襲擊兩罪罪成,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他不服定罪已提出上訴。
案中受襲督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陸追討人身傷害損失,周五( 12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其法律代表指,陸周五缺席聆訊,早前已派送訴訟傳票,但不獲答覆。聆案官黃敏妮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待督察一方再向陸派送傳票。
林逸華律師行因被指與「撞車碰瓷黨」有關而受警方調查,業務亦被律師會介入而終止。區院周三(10 日)處理 5 宗該律師行入稟的疏忽駕駛索償案(見內文表),被告方申請把林列入需負擔訟費一方,指稱他涉參與不當行為、串謀原告作虛假聲明。官限林 21 天內回應。
兩名原告和林逸華都沒應訊,官庭上提及本案相關事件正進行刑事調查,法庭、被告方與保險公司等正密切留意發展,以及原告取態等。官另暫訂 10 月 20 日再作指示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