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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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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官上次提訊表明難有勝算 建議尋律師協助

安樂影片早前以梅啟明沒勝算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申索,指梅啟明所持的「梅艷芳」商標均無關電影。案件今年 5 月提堂時,梅啟明申請押後。法官陸啟康當時認為,梅啟明的申索在法律上難有勝算,並建議無法律代表的梅尋找律師協助,否則「你唔識法律係嘥時間」、「我驚你返嚟只會揹到一身都係訟費」。

梅啟明法援被拒   批評無細閱文件

梅啟明今仍無律師代表。他於庭上批評法援署沒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指「因為對方(安樂)啲文件星期二先送嚟,(我)星期三攞去法援,星期四法援就叫我返去攞文件夾」。梅並表示希望今日申請押後,「我一定要上訴,或者搵其他律師」。

官:所持兩商標屬珠寶範疇 另一商標待審批

法官陸啟康表示,考慮到上次提堂時已給予梅啟明有關警告,沒理由今天再批准押後,隨即頒下判決,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商品,無關電影。而商品若非與註冊商標屬同一或類同範疇,不能控告對方侵權。

至於另一個與出版有關的商標,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正式註冊。法官指,根據《商標條例》,原告人只能就已正式註冊的商標提出侵權申索,因此裁定梅啟明無合理勝算,應安樂一方申請剔除訴訟。

法官又指,另一「有趣議題」,是梅啟明是否「梅艷芳」商標附帶商譽(goodwill)的適當擁有人,但指在本次聆訊中毋須處理此議題。

HCIP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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