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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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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梅所持商標與電影無關 「你唔識法律係嘥時間」

梅啟明指控電影《梅艷芳》侵犯商標 官指梅所持商標與電影無關 「你唔識法律係喺度嘥時間」

一代香港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不久,其胞兄梅啟明即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就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法庭禁止公司繼續侵犯商標、並向有關公司索償。

案件周三( 25 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安樂影片以梅啟明沒勝算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官司,指他所持的「梅艷芳」商標都與電影範疇無關。梅啟明則申請押後,稱「受到我阿媽壓力,令到我而家所有嘅嘢無法處理」,但強調「侵權就真係侵權㗎啦,商標訂明梅艷芳中文同英文都唔能夠畀人盜用」。

法官陸啟康則指梅啟明不熟悉商標法,若他不諳法律、不找律師而申請押後,「係嘥時間」,「我驚你返嚟只會揹到一身都係訟費」。梅則承諾會找法援及律師跟進。法官遂押後本案至 7 月 2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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