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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檢測認識女子 涉酒店房強吻胸部等 男子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受審

機場檢測認識女子 涉酒店房強吻胸部等 男子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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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及事主作供:
與被告港機場檢測認識

被告韋德恩(現 54 歲),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某房間內企圖強姦及非禮 X。案件由暫委法官林穎茜連同 6 女 1 男的陪審團審理。

事主 X 以視像形式及普通話作供。綜合控方開案陳詞及 X 的主問內容,2022 年 8 月15 日,被告與事主 X 於機場入境抵港,當時入境旅客需要進行核酸檢測,兩人等候期間,被告請 X 教他如何下載健康碼的程式,惟 X 無法成功協助。

完成檢測後,X 其後乘坐穿梭巴士到行李區取行李,以及離開等候的士時均遇到被告,兩人亦有對話,以普通話交流。X 指要去上環,被告亦稱自己都去上環,兩人遂一同乘的士,兩人期間聊天。

被告提及自己半退休、做生意,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亦曾於居於美國、已婚及有小朋友,家人則在北京。X 則指,自己從美國抵港,從事醫療工作,X 問及被告如何與中國人打交道、開拓中國市場。兩人其後交換微信,被告亦建議有空時可以見面。

事主:被告邀到酒店房間
為手機充電

被告於 8 月 16 日曾問 X 是否方便見面,惟 X 當日有約。兩日後,被告再邀請 X 見面,兩人相約於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的中菜餐廳午膳,被告提到他曾任記者,後轉行,X 則向被告請教如何寫文稿,被告亦有教導 X 。

X 其後發現手機無電,表示要離開,被告則稱有充電線,指他辦理入住手續後, X 可到其房間充電,繼續講述文稿議題。兩人進房後,因被告使用華為手機,其充電線與 X 使用的 iPhone 不匹配,故無法充電,被告遂著酒店職員送來充電線,但 X 的手機仍未能充電。

X 供稱,她打算離開時,被告則抓著其肩,把 X 推倒在床上,被告說「寶貝,為何那麼焦急走?」、「多待一會」。被告則壓在 X 身上想親她,X 拒絕指「不行,我要走」。被告其後親吻 X 臉部,並順著向下吻其胸、頸等,並吸吮其乳頭,X 想把被告推開但不果。

被告其後除掉衣服,亦除掉 X 的內褲,X 則指自己正值「大姨媽(月事)」,被告卻稱「我不介意」,其後更試圖以勃起的陽具插入 X 陰道,但 X 以手護著下體及不斷郁動,故被告未能成功。

事主:被告以手指插 X 陰道
問「這不是很正常嗎?」

被告稱「那我們玩別的」,其後以手指插 X 陰道,X 多次稱「不要」。被告再稱「我們玩別的」,他跪在床上及用腿夾著 X 向上移動,X 指被告的陽具與其臉部很近,擔心被告將陽具放入其嘴內,X 遂稱「求求你不要這樣」,再指否則會報警時,被告則問「真的不要?」,X 稱不要,被告才停止行為。

X 及後穿衣離開,並向被告稱:「沒想到你是這樣子的人」,被告答稱,「真沒意思」,又指「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在美國待得這麼久,這不是很正常嗎?」X 則著被告「那你找其他女孩子」。

酒店職員報警
X 胸圍驗出被告 DNA

X 離開後坐在酒店大堂的沙發,指事件發生太突然,她因情緒不穩曾哭泣,亦不知道要做甚麼。X 指,她其後曾與母親通電話,而被告亦到有大堂並與她說話。

X 之後將事件告知酒店職員,並由職員報案。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及進行調查,檢走房內染有血跡的床單等,被告及 X 的衣物亦有化驗。化驗結果顯示,X 的胸圍、內褲等衣物及胸部的口水樣本,均驗出被告的 DNA。另被告的內褲前方褲襠,亦有屬於 X 的 DNA 血跡。

X 另在主問下供稱,與被告進入房間前,沒有與被告有任何親暱說話或行為接觸。

HCCC2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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