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20 日)展開第四日研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陳詞。
死因研訊主任表示,案件調查有新進展,指較早前聯絡上,應為事發當日最後與死者有接觸的人員,另一外判商之技工。該技工身處內地,死者丈夫一度表示欲等待他回港,再傳召他出庭,惟後來改變意向。
外判商技工以書面提交供詞,死者在井口時,技工已多番阻止她下井,但死者不理勸阻,爬梯下井,技工更一度伸手入井內,勉強捉住死者,指「阿姐你做乜入去呀,入面好危險」,惟死者表示「我要入去救我老公」,其後技工在井口聽到約 2 分鐘、「好淒涼」的女子呻吟聲。
死者王喜梅,終年 46 歲,其丈夫列席聆訊,家屬沒有律師代表;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吳美華;列作利害關係方的渠務署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審。
最後與死者有接觸
死因研訊主任開庭時表示,警方就案件調查有新進展,指較早前聯絡上,應為事發當日最後與死者有接觸的人員、技工謝保光,惟謝現時身處內地,最快需下周二才能出庭作供。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指,若家屬沒有疑問、各方沒有反對,可採納其書面證供。死者丈夫李金華閱覽謝供詞後,表示冀傳召謝。
李金華於下午研訊時改變意向,表示毋須傳召謝到庭,研訊主任遂於庭上讀出謝的兩份書面證供。
警方於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向謝錄取口供,謝稱案發當日,他於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缸工作,位置距離涉案回流井約 20 至 30 米,當日早上曾看到有 1 女 4 男在回流井工作,工作期間雙方沒有交流。
至下午 3 時 30 分,謝與上司何顯森和同事吳柏華準備下班,約 20 分鐘後,謝聽到女死者大叫「救命呀,救命呀」,謝與何、吳遂上前了解,得悉有 4 名男工人在回流井中暈倒,當時亦有 3 位渠務署職員到達現場。
技工:聽到井內女聲呻吟 2 分鐘
謝的供詞指,死者當時不斷表示「要落去救佢老公」,謝曾捉住死者的手,阻止她下井,但死者「揈開」謝,再在沒有任何安全設備下,走向井口並爬梯下井,謝其後曾短暫離開回流井,幫忙拿取風機,離開時目擊死者的頭部剛遠離井口。
謝的供詞續指,他在數分鐘後回到回流井,當時望向井內,看到平台有個人影,但看不清楚是否為死者,遂向井大叫「阿姐,阿姐,應我啦」,但謝只聽到「呀呀呀」的女聲,呻吟聲持續約 2 分鐘,其後再離開回流井,幫忙拿取救援工具。
一度伸手勉強捉住死者
謝亦曾於 2022 年 1 月 22 日,會面勞工處職員,謝在會面供稱,當聽到死者呼救後,遂與何、吳趕去井口後,看到死者已經打算想進入回流井,謝即勸阻「入面好危險,唔好入去呀」,當死者向井中爬落數級後,謝繼續阻止死者下井,謝更一度伸手入井內,勉強捉住死者,「阿姐你做乜入去呀,入面好危險」,但死者回指「我要入去救我老公」。
謝之後繼續留在井旁阻止死者,直至看到何在搬風機時被電線纏住,謝離開井旁,其後返回井口,一度聽到數分鐘、「好淒涼」的女子呻吟聲。
勞工處:不見危險評估報告及證明書
勞工處職業環境衛生師布秀文引述調查報告指,李向勞工處供稱,其公司有告示板可展示工程危險評估報告及相關證明書,但此事項由死者負責,李並不清楚,惟事發後參與的調查小組前往現場後,布在回流井入口看不到有任何危險評估報告、證明書、警告或相關標貼告示,只在回流井的掣房地下發現裝有一張呼吸器具證明書的黑盒,證明書上寫有該器具的編號且屬於協力的,布於稍後時間在乾井地面發現該呼吸器具。

布續引述調查報告指,除臭系統及回流井之間設有硫化氫監察器,量度回流井的硫化氫濃度,根據數據顯示,於案發當日下午 4 時,離心機開啟後,硫化氫濃度突然飆升至 1000 ppm,參考據勞工署指引,當硫化氫濃度高過 100 ppm 時,會即時危害生命及健康,高於 1000ppm 可引致即時昏迷,即使事後發現機器有約 200ppm 的誤差,案發當時的硫化氫亦屬高濃度。
布建議,承建商應設置及保持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工作系統,以確保工人健康及安全,施工前應適當隔離危險源頭,截斷非必要的毒氣來源,若發生意外,應採取「上鎖掛牌制度」,即鎖上離心機及相關喉管,並出示警告告示。
渠務署副署長:出現硫化氫導致事故
時任渠務署副署長、現正退休前休假的徐仕基作供指,渠務署因應意外,在事後成立 7 人獨立調查小組,由徐擔任主席,調查報告於 2022 年完成。報告指,根據指引要求,如果有核准工人在密閉空間工作,候命人士應留在密閉空間外,與空間內的工人溝通及提供協助,惟小組發現,兩名候命人士梁炳根、鍾偉民事發時均在濕井內,而非濕井外。

報告又指,根據污水廠的硫化氫測量器,當日下午 3 時 54 分至 4 時 6 分,回流井內硫化氫濃度接近 1000 ppm,認為是次事件成因之一為硫化氫的出現,但當時承辦商工人沒有使用安全繩、安全帽、懶人鐘等個人保護設施,「相信如果當日工人有帶合適設備,佢哋能夠得到好好嘅保護」。
徐指,小組就事件作出一系列建議,短期措施包括設立「上鎖制度」,在施工前關閉密閉空間喉管及鎖上閥門,確保有效阻隔有毒物質或液體;重新培訓渠務署同事對密閉空間監督工作;加強與承辦商的溝通,提醒承辦商開展工程前需向控制室報到;安裝流動閉路電視,拍攝密閉空間出入口及內裏施工情況等。
小組亦提出建議中長期建議,如在閉路電視加設人工智能,若發現沒有工人佩戴應戴的安全設備,人工智能會發出警號,以及設置中央電子平台,將所有地盤管理相關資訊電子化,包括風險評估、准許工作證,而上述短期及中長期建議,已在事發後陸續執行。
CCDI-1053/2021(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