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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工污水廠井口工作身亡 官質疑機電署技工在場沒伸出援手

死因研訊|女工污水廠井口工作身亡 官質疑機電署技工在場沒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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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王喜梅,終年 46 歲,其丈夫列席聆訊,家屬沒有律師代表,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吳美華,列作利害關係方的渠務署,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審。

死者丈夫:案發當日沒到控制室登記
死者負責監測井內氣體

死因研訊先傳召死者丈夫李金華作供,他供稱獨資經營協力貿易工程公司,至今成立 10 年,主要承包渠務維修及保養,過去曾承辦三、四次渠務署工程,而死者王喜梅在公司任職文員,負責安全紀錄。

李稱,公司於 2021 年 11 月承辦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更換污水喉工程。他於同年 11 月 4 日和員工前往處理廠維修第一條污水喉。李指,當日到達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後,曾到控制室登記,並展示「開工紙」,於是前往回流井工作,井底距離井口約 8 米。

李續指,在 11 月 18 日案發當日,他、死者及 3 名員工再次到場維修第二條污水喉,當日曾向門衛出示「開工紙」,惟沒有到控制室登記,僅透過電話通知渠務署監工,到達工程地點時見到渠務署職員。李指,王當日負責在地面登記員工證件、作風險評估及操作四合一空氣探測儀器,檢查井內有否有毒氣體,沒有下井工作。

死者丈夫李金華
死者丈夫:下井工作時無帶安全設備
不同意氣體偵測器沒開機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問李,當日與兩名工作下井工作時,有否帶備任何安全設備下井。李指,因工作地方所限,將救生繩、呼吸器具、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放在回流井井口,稱「帶落去做唔到嘢」,3 人僅穿防水衣。裁判官追問原因,李沉默數秒後指「疏忽囉」,又稱三人沒有使用安全繩,因「棘住晒,仲危險」。

李續指,當日中午 12 時許,所有人返回地面午膳,其後渠務署監工陳偉樂曾前來檢查,由死者與陳交涉,檢查後 3 人續下井工作,當時井底仍然有積水。3 人工作至差不多完工,打算爬梯返回井口時,有工人發現有污水流出,李亦聞到刺鼻氣味,其後 3 人都陷入昏迷,醒來時已身在醫院。

死因研訊主任問及氣體偵測器,指經檢驗後,發現案發當日沒有開機紀錄。李指「無可能」,稱自己當日下井前曾檢查儀器,確認儀器是開著的,又指死者會在井口不時檢查儀器讀數。李提及,氣體偵測器會用繩吊在井中,若出現異常情況會鳴響。

渠務維修工人:完工時聞刺鼻氣味昏迷

另外 3 位渠務維修工人梁炳根、林向陽、鍾偉民亦先後作供。梁供稱,案發當日早上見到井中有積水,工程期間有用水泵抽走積水,其後下井工作,負責在平台上傳遞工具給上司李金華及同事林向陽。梁指,下午完工之際,發現井內有另一條污水喉湧出污水,水流急速且味道刺鼻,「我諗住爬返上去(井口),但係爬唔切」,隨後昏迷失去知覺。

渠務維修工人梁炳根

林向陽供稱,當日負責在井底更換喉管,早上井底積水水位高度約膝頭下,下午積水已退至腳踭位置。當他們即將完工時,井中傳出刺鼻氣味,他發現水閘打開及有水流出,當時感到噁心及暈眩。林指,當時正在爬梯的梁炳根暈倒、跌落井內平台上,李欲上前扶著梁,卻繼而暈倒,他便上前幫忙,期間遭李撞倒,跌落井底下,撞到混凝土後昏迷,面部朝天,約半小時後,消防到場叫醒他。他提到,當日跌倒時若非臉部朝天,或因無法呼吸而死去。

鍾偉民則當日沒有下井工作,負責在地面吊下工具給井中同事。他指李金華教了他如何操作水泵抽水,以解決井內水位上升的情況,又見工程期間死者曾在井口附近檢查氣體。鍾續指,當日下午約 3 時,梁炳根指示他和死者,在井口幫手吊起工具,見梁爬梯返回地面途中,突然掉下平台,李上前協助亦暈倒,當時鍾和死者呆了 10 多秒,鍾隨即指示死者報警,他則下井幫助,但亦在爬梯時暈倒。

渠務維修工人鍾偉民、林向陽
官質疑為何無伸出援手
機電署署技工:等上司到場處理

死因研訊主任其後傳召機電工程署高級技工鄭偉文。鄭供稱,11 月 17 日已發現回流井內的水泵喉損壞,但當日沒有處理,僅通知上司陳偉樂。鄭又稱,18 日早上 8 時上班後,曾與另一外判員工檢查水泵喉,發現仍然滲水,於是再向陳匯報,其後沒再跟進;至 9 時,他看見陳與數名工人在回流井處,惟不知道那些人的身分及工作。在裁判官周至偉追問下,他承認陳曾指示他「久唔久望下回流井」,監察工人的情況,但他並無履行,稱自己當時有其他工作。

鄭指,案發當日下午約 3 時 45 分,當他駕駛電池車,途經回流井外時,見死者在約 8 米外求救,指井下有人暈倒,他續通知上司前往案發現場,且致電控制室報警。裁判官問「當時有人暈咗喎,點解唔嘗試做任何嘢?唔係應該嘗試伸出援手?」,鄭指當時只想立即打電話通知上司,等候上司到場處理。

鄭續指,陳和其他同事到場後,他被指派去拿風機,中間來回數次,取來共 3 部風機。而他當時沒有查看井內情況,亦沒有留意死者行蹤。

渠務署二級監工陳偉樂(左)、機電工程署高級技工鄭偉文(右)
渠務署監工:不清楚李等人下井時
有否使用安全設備

鄭的上司、渠務署二級監工陳偉樂則供稱,當日約 9 時半,曾在回流井見過李金華及死者等人,他以為李等人已到控制室登記,沒再度確認。死因研訊主任問及離心機運作,陳指當離心機運作時,會產生含有害氣體的污水並流入回流井內,而事發當日是星期四,根據恆常做法,離心機不會在星期四啟動。

陳稱,當日他看到案發現場有安全設備,但不清楚李等人下井時有否使用。他曾通知李有地下水滲入,需留意井內水位,如有需要可通知鄭關閉出水閘,而他離開前曾看到氣體偵測器的氧氣讀數合格。陳又確認,涉事工程屬中度風險,每日至少需巡查兩次,而他當日早上 9 時半巡查後,於11 時曾途徑回流井,看到有 5 個工人在地面,之後沒再到案發現場,直至出現事故。

陳續指,當日收到下屬鄭偉文的電話,得知回流井發生意外後,遂與一級監工胡海鋒到場,看見鄭和死者都在井邊,當時死者表示「突然好臭,啲人跌跌碰碰暈咗」,而且死者情緒激動,想下井救人,陳和胡喝止,亦有兩名外判工人阻止死者下井。他稱當時沒有嗅到異味,但印象中氣體偵測器有鳴響。

陳表示,其後自己協助接駁風機的電源,期間聽到有人說死者下了井,但他望向井底時,沒發現死者蹤影。死者丈夫李金華質疑「你幾個孔武有力嘅男人,攬唔住一個女人?我唔相信」,陳指當時自己隔着井口,不在死者身旁。

CCDI-1053/2021(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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