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財仔」債務,詐騙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醫療報告,指關於被告失眠及背痛問題,與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相關。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惟稱「瞓唔到覺唔適合答辯,咁個個都唔適合答辯」,將案押後至 10 月中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2022 年,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女保安員,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倒塌,她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調查後分別票控處所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5 間公司職安健罪行,各被告均不認罪。控辯周二(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代表建築工程公司的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引用行政上訴委員會的裁決書,指其當事人並非佔用人,認為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辯方共呈上 200 多頁書面陳詞,裁判官劉淑嫻表示需更多時間閱讀,押後至明年 1 月 4 日裁決。
機電署機械督察涉 2023 年至 2024 年間,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署方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 3 筆貸款,合共 84 萬元。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三(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被告已收妥文件,現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
機電署指,涉案的機械督察已被停職。署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廉潔和操守,並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便就事件作出評論。
2022 年 8 月,一名在油麻地母嬰健康院任職的女保安員,手拉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然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事後票控處所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5 間公司,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機電署助理機械督察周恆晉供稱,健康院保安員在案發前 4 日,曾致電他「再睇」鐵閘,但沒要求維修。辯方質疑,其庭上供詞與口供不一,又指如機電署有人承認案發前曾維修鐵閘,署方須為意外負責,故上司曾指示周如何作供。周一概否認,指案發前僅維修鐵閘供電部分,強調供電部分與鐵閘部分是「分開嘅」。
第 15 天審訊|部件代理指未裝「機械擋板」、僅靠兩輪支撐易倒地
42 歲電工前年 12 月在房協將軍澳樂頤居翻新工程觸電身亡。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承認「未能督導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等合共 24 罪,上周五(17 日)被判罰款共逾 73 萬元。案情指死者接駁天花燈電線至電源,被發現昏迷,送院不治,手有電痕,死因為電死。
辯方求情指 4 名被告均「責無旁貸」,惟指出死者、管工等涉案工友均持有地盤圖紙,應知悉當時電源未切斷,「管工有責任講畀我哋聽」,各被告才能履行職責,但管工並無跟從程序,「伙記唔係唔清楚工序,但係無通知,所以無行個制度」。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本月重新展開死因研訊,周四(5 日)踏入聆訊第四天。
機電署工程師供稱,2019 年曾建議康文署申請換新車,因已使用 9 年,發現車身等出現腐蝕或老化問題,但強調當時的評估僅涉車輛,不包括升降台、吊臂等。家屬問涉事升降台曾否改裝,工程師稱只知當年車身和升降台是到埗後再組裝。
康文署經理作供時則回應勞工處的安全報告,指署方不是完全沒有風險評估,又稱按指引,操作員只需年滿 18 歲等,而署方採「以老帶新」方法教授員工,亦另有提供培訓。案件周五續,料傳召勞工處安全主任。
第三天研訊|涉事車輛升降台由三判檢驗 工程師稱承重測試合格
50 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 4 名下屬訛稱家人患癌需要手術費等,借貸共逾 36 萬元,他早前承認 10 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一(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因不善理財、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無可奈何向下屬借錢。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失去長俸某程度上是咎由自取,但基於被告已還押 14 日,求情信亦顯示他有悔意,最後判處緩刑。被告另須在兩年間,每月償還 6,000 元,合供須還款 14.4 萬元。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二(18 日)展開第二日研訊。渠務署一級監工供稱,當日不知有外判工程,但死者丈夫曾致電通知會到場,但他當日有事在忙,故指派下屬查看。後來得知有人暈倒,並在現場發現離心機啟動了,即到大樓指示操作員停機。
渠務署助理電氣督察則供稱,案發當日有浸大學生到場取脫水污泥樣本,因而指示同事啟動離心機將污泥脫水,又指在喉管關閉的情況下,即使離心機啟動,都不會有污水流出。
意外後曾下井救人的機電署二級監工提到,起初只發現 3 名工人,直至呼吸器氧氣不足須返回井口時,發現死者的腰及臀部由水底浮起,狀態「好似煮熟嘅蝦」,惟他已無法救人,回到地面後即通知消防員。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4 名工人被困回流井,釀 1 死 3 傷。死因庭周一(17 日)展開 46 歲女工人的死因研訊。死者丈夫供稱,死者當日在井口地面負責風險評估、監測井內氣體,沒有下井。他和工人下井工作期間,均沒佩戴安全設備;直至下午完工之際,工人發現有污水流出,他聞到刺鼻氣味後昏迷。
機電署高級技工供稱,下午路經回流井附近時,發現死者在 8 米外求救,指井下有人暈倒。死因裁判官質疑技工為何通知上司後,沒即時伸出援手,技工稱當時只想立即通知上司,「等緊上司到場處理」。
其上司則指,當日到場見死者在井邊情緒激動,想下井救人,隨即喝止,亦有外判工人阻止死者下井。其後他協助接駁風機電源期間,聽到有人說死者下了井。死者丈夫質疑「你幾個孔武有力嘅男人,攬唔住一個女人?我唔相信」,陳指當時隔着井口,不在死者身旁。